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机构代码:11038)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知识产权事务所,也是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事务所之一。
专商所现有专利代理师及商标代理人320多名,100多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可以为国内外客户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提供咨询、申请、调解、行政保护和诉讼等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专商所总部设在北京,在纽约、东京、香港、上海、深圳和武汉设有分支机构/代表处。
行业评价:
“这是一家被公认为中国知识产权行业领头羊的事务所,为全世界范围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申请、异议及权力行使等。” —— Chambers
“该事务所拥有一支而不仅仅是几个代理人组成的、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专业队伍,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望,其从业人员具有高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MIP
"该事务所每年处理大量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涉及商标、专利、域名及其他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中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该事务所在亚洲、美国及欧洲均设有办事处,在知识产权国际舞台上拥有超凡的影响力。” ——Legal 500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机构,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中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领军机构。2018年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中国贸促会专商所专利申请二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从1957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贸促会专商所独立承担我国的涉外商标代理事务,不仅为新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也为推动新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经济贸易合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成为中外经贸合作的重要窗口。
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国家工商局因机构撤并,商标业务停顿,人员下放干校,国家无统一机构管理,各省市商标瘫痪。为了避免涉外商标中断,当时的外贸部向国务院报告,并经国务院批示同意,将工商局管理的涉外商标业务完全交贸促会管理,由贸促会代行工商局的职权。直到1978年底国家工商局恢复,贸促会才将这项工作交回国家工商局。
20世纪70年代初,贸促会即向国务院提出建立专利制度的建议,并按国务院指示开始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上的相关协会及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交往和接触,了解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这个词也就是这个时期由贸促会提出,并沿用至今。
改革开放后,专商所前身贸促会专利代理部根据中央的部署,与国家专利局一道肩负起专利法起草和普及的重要使命,并作为首家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提供涉外专利代理服务,有力推动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几十年来,贸促会专商所服务的世界500强等中外企业达数万家,累计办理了上百万件专利商标案件,有力维护了中外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在推动对外开放和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多年来,专商所积极参与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定修改和顶层设计工作,办理了一大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许多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评为年度典型案例,有效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专商所充分发挥民间机构作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经济治理,加强在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等重要知识产权国际组织中的工作,积极表达我国知识产权界的立场,在提升我国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话语权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鉴于专商所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广泛影响力,2016-2018年专商所所长马浩同志成功当选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会长,成为该国际组织成立120多年来首位中国籍会长。
195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的通知”(左)及贸促会关于开办商标代理业务具体事项的内部请示文件(右)。
1958年2月,贸促会法律部收到一英国客户寄至北京西交民巷89号原址的商标注册委托函。
1966年3月,贸促会向外交部、外贸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发出《关于征求“代理出口商品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试行办法(草案)”意见》的函。
1984年7月,贸促会专利代理部正式成立。1985年4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第一天,中国专利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455件,其中涉外申请970件。贸促会专利代理部提交了400件涉外专利申请。
1986年12月,贸促会开办商标代理业务30 周年纪念座谈会合影。
1987年5月,贸促会法律部以贸促会名义对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转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提出修改意见。
1990年,贸促会专利代理部全体员工合影。
1991年2月,贸促会商标代理部以贸促会名义向商标局提交对《商标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1993年9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与商标代理部合并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贸促会专商所成立50周年之际编纂的纪念文集。
在成立60周年之际,贸促会专商所举办了一系列庆祝活动,并发布了60周年纪念册:回顾过去如歌岁月,立足现在意气如画,展望未来星辰大海。
195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的通知”(左)及贸促会关于开办商标代理业务具体事项的内部请示文件(右)。
1958年2月,贸促会法律部收到一英国客户寄至北京西交民巷89号原址的商标注册委托函。
1966年3月,贸促会向外交部、外贸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发出《关于征求“代理出口商品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试行办法(草案)”意见》的函。
1984年7月,贸促会专利代理部正式成立。1985年4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第一天,中国专利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455件,其中涉外申请970件。贸促会专利代理部提交了400件涉外专利申请。
1986年12月,贸促会开办商标代理业务30 周年纪念座谈会合影。
1987年5月,贸促会法律部以贸促会名义对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转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提出修改意见。
1990年,贸促会专利代理部全体员工合影。
1991年2月,贸促会商标代理部以贸促会名义向商标局提交对《商标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1993年9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与商标代理部合并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贸促会专商所成立50周年之际编纂的纪念文集。
在成立60周年之际,贸促会专商所举办了一系列庆祝活动,并发布了60周年纪念册:回顾过去如歌岁月,立足现在意气如画,展望未来星辰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