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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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特种钢材、工业锅炉、热力发电行业关键专利侵权纠纷二审胜诉:贸促会专商所代理案件入选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简称“贸促会专商所”)代表被诉侵权方某国际知名不锈钢管制造商,在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二审中获得胜诉。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侵权不成立,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近期,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

本案的被诉侵权产品涉及超超临界锅炉用奥氏体不锈钢钢管,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是奥氏体不锈钢管的主要供应商,本案受到特种钢材制造业、工业锅炉制造业以及热力发电行业的广泛关注。本案以及相关的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二审均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公开审理案件,在2024年4月25-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组成五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及《人民法院报》对该案件的公开审理进行了报道。

本案历时五年,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权利要求数值范围特征的侵权比对,这也是我方最终推翻侵权指控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可了我方观点,同意使用我方建议的更精确的检测方法重新检测。由此,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专利权人全部诉讼请求。除此之外,本案还涉及销售行为实施地的认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范围、主体名称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等一系列复杂法律问题。
贸促会专商所凭借丰富的专利侵权案件经验,依托在广泛的行业领域拥有深厚技术背景的办案团队,尤其擅长办理涉及新兴技术、复杂技术以及前沿法律问题的案件。我们将始终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王欣蕾、谭冀、柳冀、李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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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贸促会专商所帮助交通工程行业某知名企业成功赢得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

 近日,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简称“贸促会专商所”)帮助交通工程行业某知名企业赢得一起侵害专利权纠纷案的胜诉。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并进一步认定被告行为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终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是专利侵权领域为数不多的惩罚性赔偿案例。

本案历时5年,侵权产品涉及道路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边坡防护金属网。尽管案件前期工作因疫情而面临较大挑战,办案团队仍然成功获得了被告具有侵权故意、侵权情节严重以及赔偿基数的扎实证据。这些证据为案件最终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二审过程中,办案团队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请求向案外人调取销售、购买或使用侵权产品的所有文件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准许了我方申请,先后签发三份调查令。通过调查令调取的证据与办案团队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增强了原有证据的证明力。进一步,为了向法院展示侵权产品在实际项目的使用情况,办案团队向法院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并获得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本案法官、技术调查官以及法官助理亲赴工程现场地进行勘验。现场勘验结果印证并进一步支持了我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等证据。除此之外,本案还涉及企业公章真实性认定、技术特征解释以及现有技术抗辩等复杂法律问题。

最终,凭借全面、扎实的证据收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过硬的技术实力,办案团队在二审中成功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企业最终赢得胜诉,并获得两倍于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王欣蕾、刘静。

贸促会专商所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凭借丰富的专利侵权案件经验,以及在各行业领域拥有深厚技术背景的办案团队,我所尤其擅长办理涉及新兴技术、复杂技术以及前沿法律问题的案件。我们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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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贸促会专商所办理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审结的4213件案件中筛选出157个案件,其中专利权属、侵权纠纷典型案件共42件。贸促会专商所团队办理的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因在“原研药技术方案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举证责任”方面具有典型性而成功入选。

【案件信息】(2024)最高法知行终88号(“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药品专利链接案)

【裁判要旨】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中,仿制药申请人主张原研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首先进行举证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而不能直接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原研药的药品上市审批材料,否则将不恰当地加重专利权人或者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方的举证负担,不符合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我所国际事业部化工处罗菊华、于巧玲和谭玮,我所对本案提供点评如下:

【贸促专商点评】

该“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药品专利链接案涉及3件药裁案件和1件专利无效案件,是2021年6月新专利法实施以来首批仿制药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典型药品专利链接案件。通常,在药品专利链接案件的审理中要求仿制药申请人出示在药监局上市审批使用的保密资料来判定仿制药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是,仿制药申请人也常常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相关药品上市审批材料,不恰当地增加了其举证负担。

本案(2024最高法知行终88号)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入选案例,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案中双方的举证责任。特别是,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背景下,仿制药申请人主张原研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首先进行举证或给予合理的说明,不能仅以仿制药申请人提出原研药技术方案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由,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或由人民法院调取原研药的药品上市审批材料,否则将不适当地加重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方的举证负担,不符合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制度的目的。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拥有办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丰富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全链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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