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S

202505-23

专商所团队办理的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案例

2025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从全国法院2024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梳理出43个法律适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典型案例,其中专利相关典型案例11个。贸促会专商所团队办理的专利民事侵权案件因在“使用环境特征的认定和侵权判断”方面具有典型性而成功入选。

本案的一些基础信息如下:

【案号】(2022)沪73知民初223号

【裁判要旨】
对使用环境特征的认定可以根据涉案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主题、权利要求中有关安装等关系的描述,并结合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在考虑被诉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相关使用环境特征时,不要求被诉侵权产品必然具有与使用环境特征相关的构件,只要被诉侵权产品能够适用于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即可。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我所诉讼事业部专利诉讼处钱亚卓和于海涛,我所对本案提供点评如下:

【贸促点评】
“使用环境特征”并非中国《专利法》明文规定的术语,而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的一种特殊技术特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排除式的表述明确了使用环境特征的作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无法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限定的环境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以否定条件勾勒出侵权判定的底线。
本案(2022)沪73知民初223号作为最高法院2024年度报告收录的典型案例,在上述框架下对使用环境特征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本案着重阐明了两个方面的规则:其一,如何识别权利要求中的使用环境特征;其二,如何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具备该特征。上述规则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后续维权诉讼策略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拥有办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丰富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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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金奖,贸促会专商所代理专利占比高达10%

2024年12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了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评审结果,专商所代理专利获得3项金奖、2项银奖和5项优秀奖。在评选出的30项中国专利金奖预获奖项目中,专商所代理的专利共获得3项金奖,占总数的十分之一。专商所代理的金奖预获奖案件为“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剂及其制备方法”、“截短的人乳头瘤病毒16型L1蛋白”、“抗CTLA4-抗PD-1双功能抗体、其药物组合物及其用途”。

除金奖外,专商所代理的专利还获得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银奖2项,优秀奖5项。其中银奖预获奖案件为“一种 MIMO 反馈基站、终端、系统及方法”、“产丁酸的益生元益生菌增效组合”。优秀奖预获奖案件为“ROADM 设备、光网络系统以及传输方法”、“一种乳酸片球菌及其应用”、“车辆液控转向系统及控制方法” 、“一种含有环孢素的眼用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用途”、“电池总成、电动汽车、换电站和充电方法”。

专商所作为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先行者、开拓者和引领者,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以高水平专利代理服务帮助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收获高质量专利,屡次斩获中国专利奖。专商所将继续坚持“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理念,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以高水平、专业化服务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高水平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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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我所助力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成功获得2024年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资助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示了2024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拟资助项目。我所助力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入选。

本项目涉及万泰生物的核心产品“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试剂”,该产品采用IGRA的检测原理,用于结核病的辅助诊断与筛查。该产品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于2022年获得了WHO的重点评估及推荐,是目前唯一被提及且详细描述的国产结核诊断产品。结核病在感染早期被确诊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后可以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并缩短治疗时间,还可以降低感染患者传染给他人的概率,对于节约公共医疗资源、保证公共环境的卫生安全、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大的意义。

产品未动,专利先行。北京万泰在论证将本项目产品在海外地区推广之前,即委托我所进行专利自由实施(FTO)分析,提前排查在目标地区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根据分析结果调整并确定推广策略。随后,我所指派具有生物医药背景的资深专利代理师与万泰科研人员密切合作和多次交流,对目标产品的技术发展路线进行了全面调研并对竞品进行了详细梳理。在此基础上,我所专利代理师对本项目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技术点拆解,然后针对每个技术点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检索。鉴于本项目的复杂性,我们使用两个商业数据库进行了并库检索并委托国知局检索中心进行了另一轮独立检索。在查准和查全的基础上,根据技术主题和风险高低等维度进行了逐级逐层筛选和侵权比对,并提出了专业、合理的专利风险防控方案。最终,该项目经过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和财务审查,成功入选2024年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资助。

凭借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经验,以及拥有深厚技术背景的办案团队,我所尤其擅长办理涉及生物医药以及复杂技术问题的案件。我们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一如既往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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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贸促会专商所团队代理武田公司赢得最高院“阿格列汀”再审案件

202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专商所代理的“阿格列汀”系列案件发出了再审行政裁定书,支持了专商所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再审申请。

【案号】(2024)最高法行申8248、8265号

【裁判要旨】 核实优先权是对申请文件可专利性审查的前提和基础。核实优先权的目的在于确认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能否视为本申请的申请日,这一过程并不涉及可专利性的考察。给予优先权利益的技术方案应当是在先申请已记载,可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到。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专商所国际事业部化工处袁志明和谭玮,我所对本案提供点评如下:

【贸促专商点评】

“阿格列汀”系列案件涉及3件专利无效案件、4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及2件再审案件,历时近七年,近期尘埃落定。

该系列案中的专利无效案件曾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9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其中一件专利维持有效,两件专利被全部或部分无效,武田公司对后两件专利的无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不利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后撤销了无效决定和一审判决,相关二审判决(2021)最高法知行终344、371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3)》(以下简称《裁判要旨摘要》)。

《裁判要旨摘要》指出,判断优先权是否成立,应当审查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能否从在先申请的专利文件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某些内容如给药特征,虽然在新颖性、创造性判断中可能因不具有实质限定作用而不予考虑,但在优先权审查中应予考虑。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该再审案的焦点在于,在判断新颖性、创造性时,对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某些内容视为不具有实质限定作用而不予考虑,但这一审查标准在优先权核实中不应适用。首先,优先权核实仅仅是为了确定能否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而不涉及可专利性的审查。其次,优先权核实应当是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步骤,这一步骤不应引入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最后,判断优先权是否成立,应当判断在后申请的权利限定的内容是否能从在先申请文件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优先权核实与可专利性审查的先后关系,明晰了核实优先权的标准,即在确认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能否视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的过程不涉及可专利性的考察,给予优先权利益的技术方案应当是在先申请已记载,可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到的技术方案。该再审裁定对于后续在后申请优先权核实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拥有办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丰富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全链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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