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审结的4213件案件中筛选出157个案件,其中专利权属、侵权纠纷典型案件共42件。贸促会专商所团队办理的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因在“原研药技术方案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举证责任”方面具有典型性而成功入选。
【案件信息】(2024)最高法知行终88号(“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药品专利链接案)
【裁判要旨】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中,仿制药申请人主张原研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首先进行举证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而不能直接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原研药的药品上市审批材料,否则将不恰当地加重专利权人或者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方的举证负担,不符合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我所国际事业部化工处罗菊华、于巧玲和谭玮,我所对本案提供点评如下:
【贸促专商点评】
该“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药品专利链接案涉及3件药裁案件和1件专利无效案件,是2021年6月新专利法实施以来首批仿制药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典型药品专利链接案件。通常,在药品专利链接案件的审理中要求仿制药申请人出示在药监局上市审批使用的保密资料来判定仿制药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是,仿制药申请人也常常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相关药品上市审批材料,不恰当地增加了其举证负担。
本案(2024最高法知行终88号)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入选案例,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案中双方的举证责任。特别是,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背景下,仿制药申请人主张原研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首先进行举证或给予合理的说明,不能仅以仿制药申请人提出原研药技术方案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由,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或由人民法院调取原研药的药品上市审批材料,否则将不适当地加重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方的举证负担,不符合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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