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S

202506-12

贸促会专商所办理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审结的4213件案件中筛选出157个案件,其中专利权属、侵权纠纷典型案件共42件。贸促会专商所团队办理的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因在“原研药技术方案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举证责任”方面具有典型性而成功入选。

【案件信息】(2024)最高法知行终88号(“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药品专利链接案)

【裁判要旨】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中,仿制药申请人主张原研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首先进行举证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而不能直接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原研药的药品上市审批材料,否则将不恰当地加重专利权人或者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方的举证负担,不符合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我所国际事业部化工处罗菊华、于巧玲和谭玮,我所对本案提供点评如下:

【贸促专商点评】

该“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药品专利链接案涉及3件药裁案件和1件专利无效案件,是2021年6月新专利法实施以来首批仿制药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典型药品专利链接案件。通常,在药品专利链接案件的审理中要求仿制药申请人出示在药监局上市审批使用的保密资料来判定仿制药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是,仿制药申请人也常常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相关药品上市审批材料,不恰当地增加了其举证负担。

本案(2024最高法知行终88号)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入选案例,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案中双方的举证责任。特别是,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背景下,仿制药申请人主张原研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首先进行举证或给予合理的说明,不能仅以仿制药申请人提出原研药技术方案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由,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或由人民法院调取原研药的药品上市审批材料,否则将不适当地加重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方的举证负担,不符合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制度的目的。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拥有办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丰富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全链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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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贸促会专商所团队助力九价HPV疫苗国产首发,核心专利喜获中国专利金奖

近日,由厦门大学、翔安创新实验室夏宁邵团队和万泰生物联合研制的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埃希菌)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这是我国首个国产九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俗称“宫颈癌疫苗”),也是全球第二个九价宫颈癌疫苗。研究团队历时十八年,突破了使用大肠杆菌平台表达多型别HPV类病毒颗粒(VLP)的技术难题并完成了关键临床试验验证,最终研制成功首个国产九价HPV疫苗,打破了进口高价次HPV疫苗产品长期以来的全球技术垄断。

研究团队于2002年立项HPV疫苗研发(含二价和九价),在历时二十余年的研发历程中,为全面充分保护研究团队取得的技术成果,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商所”)团队结合新型HPV疫苗产品的技术特点,量身定制了独特而有效的专利申请策略,帮助研究团队围绕新型HPV疫苗产品构建了高价值的专利组合。为助力新型HPV疫苗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专商所团队结合宫颈癌的全球发病情况、HPV疫苗的全球市场情况、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量身定制了全球性的专利布局策略,帮助研究团队在海外目标国家和地区获得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了坚固的知识产权壁垒。围绕新型HPV疫苗产品,专商所团队先后撰写并提交了中国专利申请和PCT申请数十件,并提交了一系列海外专利申请,其中,在中国提交的正式专利申请全部获得授权,且已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荷兰、巴西和印度等多个国家获得了近百件专利权,为新型HPV疫苗产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奠定了坚实的知识产权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也公布了关于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其中,专商所团队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ZL 200810093816.8(发明名称:截短的人乳头瘤病毒16型L1蛋白)荣获中国专利金奖,而这件专利正是保护新型HPV疫苗产品的核心专利之一。这一荣誉不仅是对研究团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的肯定,也是对专商所团队专业能力和水平的肯定。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30件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中,3件为专商所团队代理,占比高达10%。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作为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先行者、开拓者和引领者,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以高水平专利代理服务帮助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收获高质量专利,屡次斩获中国专利奖。专商所将继续坚持“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理念,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以高水平、专业化服务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高水平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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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我所助力头部车企胜诉:运用现场勘验与禁止反悔原则成功化解千万专利纠纷

近日,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帮助某头部汽车企业赢得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的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我所客户产品不构成侵权,成功避免上千万元索赔。

在本案中,办案团队充分运用民事诉讼的勘验程序,锁定案件的关键事实。办案团队向法官详细阐释了事实认定中的争议焦点,并充分论证了现场勘验对于查明技术细节的关键作用及其对于解决本案争议的必要性,最终促成法院组织了多方现场勘验。

与此同时,办案团队深入挖掘专利权人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陈述。在此基础上并结合现场勘验查明的事实,办案团队进一步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并获得法院的支持,成为本案胜诉的核心法律支撑。

最终,面对上千万元的侵权索赔,办案团队成功帮助客户实现不侵权抗辩,为这一历时两年多的高额专利侵权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秦振、陈政维、柳冀。

凭借丰富的专利侵权案件经验,以及在各行业领域拥有深厚技术背景的办案团队,我所尤其擅长办理涉及新兴技术、复杂技术以及前沿法律问题的案件。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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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专商所团队办理的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案例

2025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从全国法院2024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梳理出43个法律适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典型案例,其中专利相关典型案例11个。贸促会专商所团队办理的专利民事侵权案件因在“使用环境特征的认定和侵权判断”方面具有典型性而成功入选。

本案的一些基础信息如下:

【案号】(2022)沪73知民初223号

【裁判要旨】
对使用环境特征的认定可以根据涉案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主题、权利要求中有关安装等关系的描述,并结合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在考虑被诉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相关使用环境特征时,不要求被诉侵权产品必然具有与使用环境特征相关的构件,只要被诉侵权产品能够适用于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即可。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我所诉讼事业部专利诉讼处钱亚卓和于海涛,我所对本案提供点评如下:

【贸促点评】
“使用环境特征”并非中国《专利法》明文规定的术语,而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的一种特殊技术特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排除式的表述明确了使用环境特征的作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无法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限定的环境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以否定条件勾勒出侵权判定的底线。
本案(2022)沪73知民初223号作为最高法院2024年度报告收录的典型案例,在上述框架下对使用环境特征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本案着重阐明了两个方面的规则:其一,如何识别权利要求中的使用环境特征;其二,如何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具备该特征。上述规则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后续维权诉讼策略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拥有办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丰富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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