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S

202609-23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帮助知名奢侈品企业赢得不正当竞争纠纷胜诉

近日,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简称“贸促会专商所”)代理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支持,认定产品造型具有来源识别效力获司法认定,最终帮助客户赢得知名奢侈品牌经典饰品装潢仿冒案胜诉。

我所客户为知名奢侈品企业,其经典系列饰品遭三家关联侵权主体(含一家上市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及实体店铺进行全方位仿冒销售。鉴于产品造型可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种机制予以保护,不同的权利基础可能影响案件最终审理结果,确定最佳诉讼策略对于本案至关重要。贸促会专商所办案团队经全面评估,最终决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路径推进诉讼,并成功将涉案饰品造型装潢认定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装潢。

办案过程中,我所团队基于最初线索,在主流电商平台及北京、上海等多地实体渠道展开全面排查,确认侵权产品销售范围广、销量大,多次固定完整证据链;同时通过准确分析、查证侵权链条中不同主体行为类型、法律地位以及关联关系,将三家关联主体列为共同被告。团队还组织多轮会议,协助客户系统准备产品影响力和知名度证据,夯实权利基础。

法院最终认定三被告共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虑我方客户产品造型的影响力、侵权范围及持续时间、侵权后果及侵权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0万元。本案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成功维权,对涉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案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力维护了客户的核心商业利益。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施扬、杨一帆。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即将迎来从事知识产权工作70周年,积累了办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丰富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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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YKK株式会社与煊丽展鹏(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吉田(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小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2022)津03民初75号)

【案情】
原告YKK株式会社原名“吉田工业株式会社”,创立于1934年,总部位于日本,是全球知名拉链生产商。YKK公司自1946年l月开始开将“YKK”作为商标使用,其生产的“YKK”拉链广受青睐,被广泛运用于服装、鞋、箱包、寝具等领域。YKK公司早在l992年便进入中国市场,并以字号“吉田”为名设立上海吉田拉链有限公司。其后,相继在大连、天津、深圳、苏州、无锡等地设立拉链、按扣钮扣、建材、工机等事业公司。YKK株式会社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YKK”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煊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域名“ykktj.com.cn”; 判令吉田公司停止使用、变更其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吉田”字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

 

【要点】
煊丽公司的网站域名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域名“ykk.com”主体部分,会让人误认为该网站系原告天津分公司网站或其商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煊丽公司在其网站展示“YKK正式授权经销商”、YKK公司经销商证书、在电子合同标注“YKK授权经销商”、员工微信昵称“YKK天津”且朋友圈签名“YKK拉链授权经销商”,属于虚假商业宣传,亦属不正当竟争。原告曾用名“吉田工业株式会社”中的字号“吉田”在该领域具备显著的区别性和知名度,承载了多年积累的商誉,并延续至现有企业。该商誉已成为原告获得并保持市场竞争力和交易机会的重要因素。被告吉田公司应当知晓“吉田”字号的知名度,但在注册企业名称时非但未作出合理避让,反而使用以此字号为主体的公司名称从事拉链交易,主观上有借助原告商誉增加其市场份额的意图,客观上亦会引人误认为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进而破坏原告市场竟争优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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