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YKK株式会社原名“吉田工业株式会社”,创立于1934年,总部位于日本,是全球知名拉链生产商。YKK公司自1946年l月开始开将“YKK”作为商标使用,其生产的“YKK”拉链广受青睐,被广泛运用于服装、鞋、箱包、寝具等领域。YKK公司早在l992年便进入中国市场,并以字号“吉田”为名设立上海吉田拉链有限公司。其后,相继在大连、天津、深圳、苏州、无锡等地设立拉链、按扣钮扣、建材、工机等事业公司。YKK株式会社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YKK”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煊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域名“ykktj.com.cn”; 判令吉田公司停止使用、变更其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吉田”字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
煊丽公司的网站域名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域名“ykk.com”主体部分,会让人误认为该网站系原告天津分公司网站或其商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煊丽公司在其网站展示“YKK正式授权经销商”、YKK公司经销商证书、在电子合同标注“YKK授权经销商”、员工微信昵称“YKK天津”且朋友圈签名“YKK拉链授权经销商”,属于虚假商业宣传,亦属不正当竟争。原告曾用名“吉田工业株式会社”中的字号“吉田”在该领域具备显著的区别性和知名度,承载了多年积累的商誉,并延续至现有企业。该商誉已成为原告获得并保持市场竞争力和交易机会的重要因素。被告吉田公司应当知晓“吉田”字号的知名度,但在注册企业名称时非但未作出合理避让,反而使用以此字号为主体的公司名称从事拉链交易,主观上有借助原告商誉增加其市场份额的意图,客观上亦会引人误认为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进而破坏原告市场竟争优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竟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