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S

202607-28

成功遏制恶意抢注!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德国知名五金企业商标维权胜诉

由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简称“贸促会专商所”)代理的德国知名五金配件企业商标维权案迎来胜诉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第三人申请注册的“HIDSHI”商标构成对该公司核心商标的恶意攀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裁定,成功阻止针对客户核心商标的恶意抢注,有力维护了该公司的商誉与市场权益。

本案中,诉争商标“HIDSHI”于2015年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在金属铰链、家用金属滑轨等商品上,且该商标注册已满五年,超出了相对理由条款规定的五年无效期限。在诉讼阶段,贸促会专商所团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制定诉讼策略。针对诉争商标注册已满五年、第三人名下商标数量有限等客观情况,我所重点从关键维度搭建完整论证体系,完整还原第三人刻意摹仿、持续 “傍名牌” 的恶意行为链条。

法院采纳了庭审中我所阐述的意见,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依法应予宣告无效。本案突破了商标注册已满五年、第三人名下商标数量较少等限制,明确对于持续攀附知名主商标的恶意注册行为,可以适用绝对无效条款予以规制,为品牌方打击长期、隐蔽的傍名牌行为提供了重要参考。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即将迎来从事知识产权服务70周年,积累了办理商标复杂案件的丰富经验,凭借精准的策略制定与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捍卫了客户核心商标权益,再次展现了在复杂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实力。未来,贸促会专商所将继续传承优良传统,“守护智慧,创造价值”,以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标准,全力为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ftwcm:list

202607-09

击破商标正当使用抗辩、跨类别商标维权胜诉: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助力头部电商赢得商标侵权案件两审胜诉

近日,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简称“贸促会专商所”)在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助力某头部电商企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取得终审胜诉。

案件办理初期,办案团队依托线上检索与线下实地调查,全面摸清了多个侵权主体的侵权行为,为后续案件的推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其持有第 3 类“化妆品”商品注册商标,据此抗辩被诉标识使用行为属于对其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我方明确主张,被告涉案行为已侵害我方客户第35 类“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的专用权。庭审中,双方围绕权利边界、使用性质、侵权认定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充分举证质证与庭审辩论。

办案团队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同类案件裁判规则,结合被告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自认内容、商业宣传材料、销售单据等证据,深入论证第 3 类商品商标与第 35 类服务商标的保护边界并对其进行了清晰地区分,逐项击破被告合法使用的抗辩依据。最终,两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意见,认定被告的行为并非对其第 3 类注册商标的规范、正当使用,构成对我方商标权的侵权。

在损害赔偿认定环节,办案团队综合考虑客户商标使用情况以及被告的侵权行为,完整论证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持续时间及所宣传的门店数量、区域等关键事实。在此基础上办案团队向法院提交两套完整的侵权获利计算方案,全面佐证被告侵权规模与非法获利情况,为我方的赔偿主张提供扎实的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

本案的成功办结,不仅有效捍卫了该头部电商企业的品牌价值与合法商标权益,也进一步证明了贸促会专商所在跨行业、跨类别商标侵权应对、品牌维权保护领域的优异办案能力。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施扬、吴红霞。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即将迎来从事知识产权服务70周年,积累了办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丰富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ftwcm:list

202607-03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Mozart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二审翻案胜诉

由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简称“贸促会专商所”)代理的 “Mozart 及图”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迎来终审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注册构成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之情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原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裁定,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诉争商标为 “Mozart 及图”,于 2011 年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 10 类按摩器械、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商品上,原注册人为北京威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后转让至吉林贝多芬科技有限公司。贸促会专商所团队围绕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核心构成要件,针对本案关联主体批量抢注、连环转让、持续囤积音乐家姓名商标的特殊情形,制定了系统性诉讼策略与证据搜集方案。

在诉讼中,我所结合在先判例及立法精神,从多角度论证:原注册人批量申请"贝多芬"、"BEETHOVEN"、"肖邦"、" CHOPIN"、"莫扎特"等多枚与知名音乐家姓名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并于同日集中转让至具有同一控股股东的现注册人名下,现注册人受让后又持续增注同类商标,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系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针对对方提出的实际使用抗辩,我们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论述。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所代理意见,认定诉争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裁定。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即将迎来从事知识产权服务70周年,积累了办理商标复杂案件的丰富经验,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再次彰显了贸促会专商所商标团队的专业实力。未来,贸促会专商所将继续传承优良传统,“守护智慧,创造价值”,以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标准,全力为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ftwcm:list

202505-23

应对批量商标维权,不侵权抗辩斩获全胜!

近日,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成功助力知名美术用品企业在应对一系列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中斩获全胜,所有终审判决均认定我所当事人不构成商标侵权。

在该系列案中,原告在全国范围内对我所客户的数十家经销商的中文标识使用行为提起侵害商标权之诉,意图通过批量维权获取利益。这些诉讼数量庞大、地域广泛,严重干扰了客户及其经销商的正常业务运营。

我所迅速组建办案团队,代表客户及其经销商全面应诉,以不构成混淆为核心观点进行不侵权抗辩,力求在各地法院获得一致判决。

办案团队搜集了大量的公众认知证据,并深入剖析对方提交的使用证据,成功促使法院认定原告商标显著性弱、知名度低,其保护范围和强度均应受到相应限制。同时,办案团队还提交了我方当事人使用标识的相关证据,证明了我方当事人使用该标识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且相关品牌在中国具有更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前期部分一审案件败诉的情况下,办案团队全面分析梳理各法院观点和案件整体进展,坚定执行既定诉讼策略。最终,经过办案团队不懈努力,所有终审判决均一致认定,我方当事人不存在攀附原告商标知名度和商誉的故意,其行为不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据此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

这一系列案件的全面胜利充分维护了我所客户及其全国范围内数十家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施扬、付磊、杜淳。

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拥有办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丰富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ftwcm: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