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S

202511-27

贸促会专商所帮助交通工程行业某知名企业成功赢得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

 近日,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简称“贸促会专商所”)帮助交通工程行业某知名企业赢得一起侵害专利权纠纷案的胜诉。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并进一步认定被告行为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终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是专利侵权领域为数不多的惩罚性赔偿案例。

本案历时5年,侵权产品涉及道路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边坡防护金属网。尽管案件前期工作因疫情而面临较大挑战,办案团队仍然成功获得了被告具有侵权故意、侵权情节严重以及赔偿基数的扎实证据。这些证据为案件最终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二审过程中,办案团队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请求向案外人调取销售、购买或使用侵权产品的所有文件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准许了我方申请,先后签发三份调查令。通过调查令调取的证据与办案团队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增强了原有证据的证明力。进一步,为了向法院展示侵权产品在实际项目的使用情况,办案团队向法院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并获得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本案法官、技术调查官以及法官助理亲赴工程现场地进行勘验。现场勘验结果印证并进一步支持了我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等证据。除此之外,本案还涉及企业公章真实性认定、技术特征解释以及现有技术抗辩等复杂法律问题。

最终,凭借全面、扎实的证据收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过硬的技术实力,办案团队在二审中成功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企业最终赢得胜诉,并获得两倍于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王欣蕾、刘静。

贸促会专商所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凭借丰富的专利侵权案件经验,以及在各行业领域拥有深厚技术背景的办案团队,我所尤其擅长办理涉及新兴技术、复杂技术以及前沿法律问题的案件。我们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ftwcm:list

202506-12

贸促会专商所办理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审结的4213件案件中筛选出157个案件,其中专利权属、侵权纠纷典型案件共42件。贸促会专商所团队办理的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因在“原研药技术方案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举证责任”方面具有典型性而成功入选。

【案件信息】(2024)最高法知行终88号(“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药品专利链接案)

【裁判要旨】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中,仿制药申请人主张原研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首先进行举证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而不能直接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原研药的药品上市审批材料,否则将不恰当地加重专利权人或者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方的举证负担,不符合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我所国际事业部化工处罗菊华、于巧玲和谭玮,我所对本案提供点评如下:

【贸促专商点评】

该“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药品专利链接案涉及3件药裁案件和1件专利无效案件,是2021年6月新专利法实施以来首批仿制药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典型药品专利链接案件。通常,在药品专利链接案件的审理中要求仿制药申请人出示在药监局上市审批使用的保密资料来判定仿制药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是,仿制药申请人也常常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相关药品上市审批材料,不恰当地增加了其举证负担。

本案(2024最高法知行终88号)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入选案例,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案中双方的举证责任。特别是,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背景下,仿制药申请人主张原研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首先进行举证或给予合理的说明,不能仅以仿制药申请人提出原研药技术方案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由,要求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披露或由人民法院调取原研药的药品上市审批材料,否则将不适当地加重专利权人或原研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方的举证负担,不符合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制度的目的。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拥有办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丰富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全链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ftwcm:list

202506-10

贸促会专商所团队助力九价HPV疫苗国产首发,核心专利喜获中国专利金奖

近日,由厦门大学、翔安创新实验室夏宁邵团队和万泰生物联合研制的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埃希菌)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这是我国首个国产九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俗称“宫颈癌疫苗”),也是全球第二个九价宫颈癌疫苗。研究团队历时十八年,突破了使用大肠杆菌平台表达多型别HPV类病毒颗粒(VLP)的技术难题并完成了关键临床试验验证,最终研制成功首个国产九价HPV疫苗,打破了进口高价次HPV疫苗产品长期以来的全球技术垄断。

研究团队于2002年立项HPV疫苗研发(含二价和九价),在历时二十余年的研发历程中,为全面充分保护研究团队取得的技术成果,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商所”)团队结合新型HPV疫苗产品的技术特点,量身定制了独特而有效的专利申请策略,帮助研究团队围绕新型HPV疫苗产品构建了高价值的专利组合。为助力新型HPV疫苗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专商所团队结合宫颈癌的全球发病情况、HPV疫苗的全球市场情况、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量身定制了全球性的专利布局策略,帮助研究团队在海外目标国家和地区获得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了坚固的知识产权壁垒。围绕新型HPV疫苗产品,专商所团队先后撰写并提交了中国专利申请和PCT申请数十件,并提交了一系列海外专利申请,其中,在中国提交的正式专利申请全部获得授权,且已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荷兰、巴西和印度等多个国家获得了近百件专利权,为新型HPV疫苗产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奠定了坚实的知识产权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也公布了关于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其中,专商所团队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ZL 200810093816.8(发明名称:截短的人乳头瘤病毒16型L1蛋白)荣获中国专利金奖,而这件专利正是保护新型HPV疫苗产品的核心专利之一。这一荣誉不仅是对研究团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的肯定,也是对专商所团队专业能力和水平的肯定。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30件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中,3件为专商所团队代理,占比高达10%。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作为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先行者、开拓者和引领者,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以高水平专利代理服务帮助企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收获高质量专利,屡次斩获中国专利奖。专商所将继续坚持“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理念,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以高水平、专业化服务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高水平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ftwcm:list

202506-03

我所助力头部车企胜诉:运用现场勘验与禁止反悔原则成功化解千万专利纠纷

近日,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帮助某头部汽车企业赢得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的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我所客户产品不构成侵权,成功避免上千万元索赔。

在本案中,办案团队充分运用民事诉讼的勘验程序,锁定案件的关键事实。办案团队向法官详细阐释了事实认定中的争议焦点,并充分论证了现场勘验对于查明技术细节的关键作用及其对于解决本案争议的必要性,最终促成法院组织了多方现场勘验。

与此同时,办案团队深入挖掘专利权人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陈述。在此基础上并结合现场勘验查明的事实,办案团队进一步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并获得法院的支持,成为本案胜诉的核心法律支撑。

最终,面对上千万元的侵权索赔,办案团队成功帮助客户实现不侵权抗辩,为这一历时两年多的高额专利侵权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秦振、陈政维、柳冀。

凭借丰富的专利侵权案件经验,以及在各行业领域拥有深厚技术背景的办案团队,我所尤其擅长办理涉及新兴技术、复杂技术以及前沿法律问题的案件。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

{/ftwcm: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