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是第01319523.9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本专利”)的专利权人。石家庄双环汽车、河北新凯汽车分别就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合案审查后于2006年3月7 日作出第810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本专利与日本国外观设计公报 JP1004783(“证据1”)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宣告本专利无效。本田技研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维持了第8105号决定。本田技研申请再审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10年11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认定本专利与证据1所示汽车外观设计不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遂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决定及一、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