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所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支持我所代理的一件无效请求的无效决定。该无效请求涉及一项与水龙头有关的发明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宣告其全部无效。
在本案的代理中,我所代理人根据客户提供的线索迅速检索到极其相关的对比文件,并仔细研究该专利和对比文件,找到了该专利在修改超范围、清楚和创造性等方面的缺陷。由于代理人在无效请求和口审等程序中精心准备,发挥出色,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在无效决定中认可了我所代理人的观点,认为其全部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而作出了对我所客户非常有利的无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