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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YKK”商标再审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赢得胜诉判决

时间: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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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我所代理日本YKK株式会社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瑞安市力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关于“YKK”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做出(2016)最高法行再第67号判决书。日本YKK株式会社在本案中请求对其“YKK”商标予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诉讼请求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该案因为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跨类保护标准的确定等热点问题而备受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在该判决中认定,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核定使用在拉链商品上的 "YKK" 商标在中国境内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YKK商标可以基于在“拉链”商品上驰名的事实获得在“车辆内装饰品”上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再次确认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需要综合考虑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显著程度,在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商品的关联性及各方利益衡平等因素。同时,根据行政法所要求的信赖保护原则,强调了坚持法律适用标准一致性原则下,商标法律适用规则应具有明晰化和预见性。

这是我所商标团队在最高人民法院取得的又一件再审案件的胜利。再次体现了我所商标团队较高的诉讼代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