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建院两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八类型共62件典型案例。由贸促会专商所办理的1件商标民事诉讼案件和1件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分别被选为典型案例。
由代理人胡刚和赵玲办理的“(2014)京知民初字第143号埃克森美孚公司诉北京北农国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中科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张智敏、张丹丹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入选《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类》典型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本案明确了对驰名商标实施按需保护的原则,释明了驰名商标淡化保护的原则及淡化认定的三个层次。此外,本案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对原告的诉求予以全额支持,体现了加大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本案对类似情况案件的处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由代理人胡刚办理的“(2015)京知行初字第5098号原告大众汽车股份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五原县永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入选《援引在先案例、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类”典型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本案涉及驰名商标构成要件的认定顺序及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的问题,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初字第112号行政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630号行政判决两份结论不同的判决书进行了分析说明。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两份上级法院的生效判决结论亦不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从两在先案例中提炼出了驰名商标认定顺序的规则及其适用标准,并有力保护了驰名程度较高的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