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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系列专利侵权案初战告捷

时间: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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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贸促会专商所代理的北京某公司作为被告的无人机系列专利侵权案初战告捷,原告提起的三件专利的侵权请求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悉数驳回。本案作为2017年度北京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联合执法第一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

原告珠海某公司自2016年开始搜集被告北京某公司的专利“侵权”证据,分别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北京国际展览中心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查处。我所接受被告委托及收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转送的资料后,组织专家力量对该系列案情进行分析,查找挑战专利有效性的资料,制定侵权抗辩的总体策略,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使用状态图的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术语的解释以及等同原则的适用等方面(以及结合涉嫌侵权产品的区别)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抗辩意见,同时就专利的有效性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联合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一件专利全部无效,并在审查决定中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中使用状态图对保护范围具有影响;据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驳回了珠海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珠海公司在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上广泛散布被告所制造销售的产品侵权的消息,严重侵害了被告在相关领域的商誉和市场份额,被告对该公司的不实宣传行为亦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恢复商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