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人刘志强、艾春慧代理某国内知名公司,成功宣告一项标贴外观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其相对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不具有明显区别。复审委认为在标贴形状为惯常设计的情况下,一般消费者视觉关注的重点在于图案、文字及其整体布局,尤其是图案区域内的图案元素,将产品现有形状与现有图案直接拼合属于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明显存在启示的情形,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对图案元素作重复、翻转、镜像对称等方式处理属于常用设计手法的运用,组合后的外观设计在局部区域的文字和布局上略有差异,但这些差异属于局部细微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