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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额超千万:专商所代理马斯特公司赢得重大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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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告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以下简称马斯特公司)与被告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罗拉公司)、唱洪胜、合肥葡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葡园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圣罗拉公司、葡园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专商所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维护客户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年11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圣罗拉公司、唱洪胜、葡园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原告马斯特公司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圣罗拉公司、葡园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被告圣罗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其官网、《中国知识产权报》、《青岛晚报》刊登声明,被告唱洪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秦皇岛晚报》刊登声明,被告葡园公司在其京东店铺(店铺名:葡园酒类专营店)刊登声明,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刊登声明本院将刊登本判决相关内容,费用分别由被告圣罗拉公司、唱洪胜、葡园公司承担);四、被告圣罗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马斯特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唱洪胜就其中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五、被告葡园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马斯特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六、被告圣罗拉公司、唱洪胜、葡园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马斯特公司合理支出人民币五万九千四百四十六元;七、驳回原告马斯特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2756元,由被告圣罗拉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0元,唱洪胜负担人民币15000元,葡园公司负担7756元。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述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件涉及商标民事纠纷的惩罚性赔偿、驰名商标认定、禁止被告使用其注册商标等多项法律问题,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借鉴作用。同时,作为判赔额超千万元的商标民事案件,法院判决有力打击了侵犯客户利益的不当行为,为客户挽回了损失。作为中国最顶尖的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商所将继续用自己的专业努力,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