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为家具行业的知名企业,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克公司”)赢得一起商标无效宣告案的二审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裁定,认定“美克•美家MarkorFurnishings”商标在“家具”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并宣告争议商标“美克•華菲FURNISHINGS MEIKEFAIRY及图”因复制、摹仿上述驰名商标,而予以全部宣告无效。
本案争议商标于2010年1月申请,2011年2月获准注册。本案的难点在于:第一、需要证明“美克•美家”在2010年1月前即构成驰名;第二、对注册超过五年的商标,必须将申请人的恶意作为独立要件加以证明。
虽然国知局和一审法院承认了“美克•美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均认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对方具有抄袭、摹仿的恶意。在二审中,本案的办案团队一方面继续深入挖掘“恶意”相关证据,向法院着重解释了“美克”作为商标和字号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在文字排布、呼叫、含义等方面的近似程度,商标整体外观的相似度,美克华菲公司属于同行业经营者且经营地点重合,未予以合理避让却注册了多件与“美克•美家”相近的商标,并且在使用中暴露出摹仿意图,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另一方面,办案团队提交了美克公司其他成功维权的判例,以证明包含“美克”的其他商标多次被认定有抄袭、摹仿的恶意。最终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
本案二审胜诉不但帮助客户首次在个案中成功认驰,而且在最后一刻成功宣告争议商标全部无效,避免了未来因一事不再理而丧失救济机会,切实维护了客户权益,并为品牌未来维权打开了局面。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李渤、甄天一。
驰名商标保护,特别是首次驰名商标认定,一直是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代理难度较大的一类案件。我所多年来帮助国内外50多个品牌实现了首次驰名商标认定。我们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