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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助力某知名化工企业赢得最高人民法院专利权确权纠纷案二审成功改判

时间: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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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为某知名化工企业赢得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二审胜诉。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在先的一审判决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凭借对液晶技术的透彻理解和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的精准把握,办案团队深入分析无效审查决定,认定无效审查决定在技术理解以及创造性判断上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并且在无效审理程序上违反“听证原则”。

面对并不理想的一审判决,办案团队凭借对自身专业判断的笃定和信心,在二审中坚持观点、据理力争。基于前期充分细致的准备,办案团队在开庭时聚焦争议焦点,简练且清晰的向法官阐释了复杂的技术内容和程序性问题;在开庭后密切跟进、及时回应法官询问。最终,我方的观点和各项诉讼请求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全面支持。

本案从无效程序启动直至收到二审判决历时5年多。案件的胜诉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撑,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同时,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入选刚刚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3)》。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的【裁判要旨】中指出,

“无效宣告请求人仅主张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故亦不具备创造性,且未提出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其他具体理由,专利行政部门未告知专利权人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其他具体理由,亦未给予其针对该具体理由陈述意见的机会,径行认定本专利具备新颖性但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主张无效宣告审查程序违反听证原则,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邓毅、宓霞。

凭借丰富的专利侵权案件经验,以及在各行业领域拥有深厚技术背景的办案团队,我所尤其擅长办理涉及新兴技术、复杂技术以及前沿法律问题的案件。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