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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助力知名日化企业赢得针对综合性侵权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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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代理日化行业知名企业赢得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

该案件涉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域名以及恶意注册商标等综合性侵权行为。在一审判决中,针对被告使用原告企业名称以及注册和使用域名的侵权行为,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尽管一审获得有利判决,办案团队基于对被告侵权行为性质的深入研究以及对当前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动向的准确把握,坚持既定诉讼策略,乘胜追击,果断上诉。

在二审判决中,针对被告围绕原告商标在同类或其他类别长期大量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二审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全额支持了我方的赔偿请求。

二审判决指出,“虽然自行申请商标注册系商标法律制度赋予商业主体取得商标权益的程序安排,但商业主体必须依法正当行使其相关权利,不得以‘商标分类注册制’为名,行侵害他人权益、攫取不正当利益之实,对于该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及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恶意注册并滥用商标异议程序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为,“本案系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典型案件。生效判决对于侵权者恶意囤积商标、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导致权利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付出大量时间人力物力成本,甚至干扰权利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同时全额支持了权利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平等保护了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

本案的办案代理人为付磊。

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拥有丰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经验,凭借专业与敬业,维护客户权益,赢得客户信任。我们始终扎实践行“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初心使命,不断精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行业领先、可依赖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