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代理的德国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以下简称“野格公司”)与以自然人孙某为首的商标抢注团伙抢注的商标行政诉讼系列案件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QBPC)评为2023-2024年度行政诉讼及司法程序案件十佳案例。
野格公司于1878年在德国成立,是全球知名的利口酒生产商和经销商。在2018年野格公司的“野格”利口酒走红网络之际,以自然人孙某为首的商标抢注团伙,包括其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及关联公司、商业合作伙伴开始大肆恶意抢注野格公司系列商标,包括中文汉字、拼音、英文和图形商标,以及图文组合商标的全方位的抄袭和摹仿。
受野格公司委托,我所办案团队先后在国知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赢得的一系列的有利决定和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申请人的主观恶意、申请行为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该团伙成员具有“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主观恶意,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规制的恶意抢注行为。
我所代理客户获得系列有利决定和判决,对以孙某为首的商标抢注团伙进行了严厉打击,为商标所有人在同期针对该团伙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中获得法院支持的1000万惩罚性赔偿提供了有力支持。这种在行政和民事司法程序中联动,对商标抢注团伙进行多维度、多层次打击的做法,不仅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创新意义,而且对于加强商标权的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的优化,均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本案的办案团队成员为:赵玲、王芳
参见:品保委2023-2024年度十佳案例手册
http://www.qbpc.org.cn/Home/Publication/view/cid/36/id/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