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需要确定申请人的信息。本文总结了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确定申请人和证明申请权的注意事项,并结合案例给出了应对建议。
关键词:申请人;转让证明;专利申请
一、 引言
在准备专利申请的工作中,填写专利申请请求书时,对于申请人的确定,需要注意尊重事实、谨慎填写,避免日后产生权属纠纷。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需要填写《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以下简称“进入声明”)。填写进入声明时,需要确定申请人的信息。本文总结了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确定申请人及证明申请权的注意事项,并结合案例给出了应对建议。
二、 申请人的确定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相关规定,审查员会将进入声明中填写的申请人信息与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记载的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 实务中,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进入声明中填写的申请人,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的申请人与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载的申请人信息一致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提供的新申请指示信中指明的申请人信息,和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的对于中国的申请人信息一致,进入声明中的申请人按照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的对于中国的申请人填写即可。
(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的申请人与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载的申请人信息不一致
1、 有PCT/IB/306表的情况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如果客户提供的新申请指示信中指明的申请人信息,和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的对于中国的申请人信息不一致,需要上WIPO网站查询国际局是否发出过“记录变更通知书”,即PCT/IB/306表。
如果有相关的PCT/IB/306表记录了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实体的变更,视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报,在进入声明中可以直接填写变更后的对于中国的申请人信息。关于PCT/IB/306表,如果PCT/IB/306表注明申请人的变更涉及“the name”,即姓名/名称变更的,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以及提交证明材料和缴纳变更手续费;如果PCT/IB/306表注明申请人的变更涉及“the person”,即权利转移的,变更后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以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后补交,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和缴纳变更手续费。
2、 没有PCT/IB/306表的情况
向国际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是在PCT申请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该请求国际局不再受理;或者,申请人没有意愿向国际局提出变更申请人请求的,变更申请人的请求可以在国家阶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可以在进入声明中直接填写最新的、不同于在国际阶段中记录的申请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可以在国家阶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无论是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变更还是申请人实体的变更,均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证明材料和缴纳变更手续费。
三、申请权的证明
因专利申请权转移而导致的申请人实体变更,根据权利转移的原因,大致分为几种类型:
(1)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需要变更的;
(2)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
(3)因单位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
(4)因继承、拍卖提出变更请求的。
变更申请人的请求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用以证实专利申请权的转移。实务中,申请人因权利转让发生申请权转移而提出变更申请人请求的情形比较常见。申请人权利转让需要提交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下文将主要介绍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
1、 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的准备
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信息:转让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需要转让的PCT国际申请的信息,即受理机构名称、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号;受让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转让方将PCT国际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利益(包括优先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受转让方的转让,并接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转让方具有多个申请人,受让方具有多个与之不同的申请人的,可以提交由转让方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受让方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也可以提交由转让方所有申请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受让方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 申请权转让证明需要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
如果申请权的转移是由于企业的合并、吸收或者分立等情况导致,可以递交由申请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申请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公证件。
纸件申请需要递交申请权转让证明的原件。电子申请可以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以电子文件的形式递交,当专利局认为必要时,需要另行提供原件。
2、 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递交前的核对
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递交之前,需要仔细核对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所含有的需要转让的PCT国际申请的信息,如受理机构名称、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号等信息,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其中转让方的姓名或名称要和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的对于中国的申请人信息,或者和PCT/IB/306表中记载的转让人信息比对,受让方的信息要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申请中的申请人信息比对。如有不一致的信息,需要第一时间和相关当事人联系,询问不一致的原因。
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要提交该文件的中文题录译文。
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让方涉及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需要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具体可以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2节第(3)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转让方、受让方涉及中国内地的单位,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上必须有转让方、受让方的单位公章。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由转让方、受让方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权转让证明符合递交专利局的条件。
3、 申请权转让证明文件的递交期限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需要提交申请权转让证明的,如果没有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同时随新申请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自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2个月内补交申请权转让证明。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需要办理变更申请人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如果没有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同时随新申请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指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人与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载的申请人信息不一致。申请人可以自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2个月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证明材料和缴纳变更手续费。
四、相关案例和建议
流程实务中关于申请人确定及申请权证明的一些处理办法,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1: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载的申请人为A,客户指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人为B。国际局发出过“记录变更通知书”,即PCT/IB/306表,PCT/IB/306表注明申请人的变更涉及“the name”,即申请人名称变更。
建议: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填写进入声明时,申请人可以直接填写为B,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以及提交证明材料和缴纳变更手续费。
案例2: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载的申请人为A,客户指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人为C。国际局发出过“记录变更通知书”,即PCT/IB/306表,PCT/IB/306表注明申请人从A到C的变更涉及“the person”, 即权利从申请人A到C的转移。经过询问客户,了解到申请人首先由A变名为B,又发生了申请权转让,申请人由B变为C。
建议:变更后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由A变名到B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人由B到C的申请权转让证明。该证明材料可以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后补交,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和缴纳变更手续费。
案例3: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载的申请人为A,客户指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人为B,申请人发生过由A到B的转让,没有向国际局提出过变更申请人的请求,PCT申请自优先权日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30个月期限尚未届满。
建议:由于PCT申请自优先权日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30个月期限尚未届满,建议向国际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获取到PCT/IB/306表,并提供申请人从A到B的申请权转让证明,用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该证明材料可以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后补交,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和缴纳变更手续费。
案例4: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载的申请人为A,客户指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人为B,申请人发生过由A到B的转让,没有向国际局提出过变更申请人的请求,PCT申请自优先权日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30个月期限尚未届满,申请人没有意愿向国际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建议:由于申请人没有意愿向国际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变更申请人的请求需要在国家阶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可以在进入声明中直接填写最新的、不同于记录于国际阶段的申请人,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证明材料和缴纳变更手续费。变更申请人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同时随新申请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指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的申请人与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中记载的申请人信息不一致。申请人可以自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2个月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变更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和缴纳变更手续费。
五、结语
综合上文所述,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填写进入声明时,需要核对进入声明中填写的申请人和PCT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的对于中国的申请人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核对国际局是否发出过PCT/IB/306表;核对PCT/IB/306表的内容,判断是否需要提交申请权证明材料。如果没有PCT/IB/306表,需要判断是否需要在中国国家阶段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以及提交证明材料和缴纳变更手续费。如果需要提交证明材料或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在期限内及时递交。谨慎核查、落实这些事项,以期使专利申请能够平稳、顺利地通过初步审查。
参考文献:《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年3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