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and Insights

《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解读

时间:2024-12-31作者:

吴颖

分享到:

点击打印文章

《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为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提升保护效能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名录旨在对在上海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且容易被侵权假冒的注册商标进行重点保护,以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

《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首次于2018年发布,截至2024年,上海市已发布十五批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累计纳入1089件重点商标。这些商标不仅包括国内知名品牌,传统老字号品牌,还涉及外资企业的高知名度商标,贸促会专商所服务的上汽旗下“智己”电动车商标、交通银行“交通银行”、“交银”、“BOCOM”商标、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小红书”商标、豫园股份及其旗下“豫园”、“豫园股份”、“童涵春堂”、“老庙黄金”等商标、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气SHANGHAI ELECTRIC”商标等都榜上有名。

下面笔者就保护名录的申请和保护做如下的介绍。

一、 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定义与管理

2020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对在上海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实行名录管理。2024年市知识产权局对2020年制定发布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发布了新的《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确定了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相关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区知识产权局协助开展工作,同时与本市相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外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协作,建立完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互认和协同保护的工作机制。

二、 纳入条件与程序

(一) 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需满足条件:
1.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2. 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3. 遭受侵权假冒的商标;
4. 存在他人商标恶意抢注损害其合法利益情形的商标;
5. 符合品牌建设要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商标。

(二) 纳入流程: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将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包括
1. 经商标权利人同意,由市知识产权局主动纳入;
2. 由区知识产权局依商标权利人申请受理后初审上报,并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纳入。

三、 申请需提供材料

(一) 市知识产权局将注册商标主动纳入保护名录时,商标权利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相关商标注册证明;
2. 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
3. 商标权利人联系方式。

(二) 商标权利人主动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应当向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书;
2. 拟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注册证明;
3. 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
4. 商标权利人联系方式;
5. 证明该商标符合纳入保护名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形成初审报告,与商标权利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初审不予通过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四、 保护措施与协作机制

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将享受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

1. 强化重点保护:
本市知识产权部门加强对侵犯保护名录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商标专项保护行动。市知识产权局对涉及重点商标的侵权案件予以重点督办。

2. 恶意抢注保护:
商标权利人被他人恶意抢注保护名录中商标的,可以向本市知识产权部门请求帮助。本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积极予以法律指导,并适时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

3. 侵权协同机制:
本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及时收集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在外省市被侵权的线索,充分发挥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的作用,主动开展跨地区跨省市商标侵权执法保护协作,提升对纳入保护名录商标的保护效能。
保护名录中的商标权利人因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向本市知识产权部门请求帮助的,本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及时与外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为当事人维护商标合法权益提供指导。
市知识产权部门加强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协同机制,共享侵权线索,强化联合打击协同保护机制。

4. 商标海外维权:
上海市知识产权部门会为保护名录中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提供专家顾问咨询、法律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发布等服务。
总体来说,企业加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后,可以享受强化重点保护督办、防止恶意抢注、区域协作保护等便利措施。这不仅减轻了企业在维权过程中的负担,还提高了维权效率,特别是在跨省协作和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

五、 已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的移出机制

已纳入保护名录的重点商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出保护名录:

1. 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注销、宣告无效的;
2. 存在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其商标权利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 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使其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的;
4. 商标权利人主动申请移出保护名录的。

发现可能存在上述移出保护名录情形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调查并作出决定,商标权利人、区知识产权局应当予以配合。

重点商标纳入、移出保护名录的情况均需要向社会公告。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发布保护名录,同时通过其他公共平台、新闻媒体等发布保护名录。

《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设立和实施,不仅是对上海知名商标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更是上海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这一制度,有助于推动上海市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同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有助于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和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1.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第十五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通知,https://sipa.sh.gov.cn/zcwj/hzj/20240920/012a3ad89fc54a6dae96660e39f0e147.html。
2.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sipa.sh.gov.cn/zwgk_zxxxgk/20241219/92b00026ea114eb4af3bbbaac5fa0b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