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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商标复议案件入选2015年度商标行政复议六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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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东商不服商标局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案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务通讯(2016)第1期中,通报了2015年商标 “行政复议六大典型案例”。我所代理的“株式会社东商不服商标局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案”从800余件案例中脱颖而出,入选为六大典型案例之一。

本案中的申请人于2013年在第7类商品上提交了第12255340、12255345、12255347号商标新申请。商标局因商品名称不规范先后4次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2015年4月2日,申请人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商标局提交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商标局认为最终补正的商品名称仍然不规范,于2015年4月15日发出了《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于是提起复议申请。

申请人主张,“在申请人明确提交删减商品申请后,商标局仍然作出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于法无据,请求撤销商标局的行政行为,继续审查申请商标”。

工商总局经审查认为,商标局虽于申请人提出删减商品项目申请前作出了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但该决定一直没有发出,未对申请人产生法律效力,商标局作出的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工商总局作出决定,撤销了商标局的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的决定。

通过撤销商标局的决定,涉案商标申请的申请日得以保留,申请人利益得到了维护,商标申请顺利进入了下一个审查环节。搜狐网、国家工商报等媒体都对此案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