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双十一,在全民“剁手”之时,也迎来了京东和阿里“双十一”商标连环诉讼案的开庭审理。
11月10日下午2:00,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第10136470号“双十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的一审,前来旁听的不仅有知产法院所属八里庄地区的热心群众,还有央视等多家媒体记者,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现场》栏目对庭审进行了超过2小时的全程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超过1200万,产生广泛社会影响。中央政法委的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官方微博和公众号“知产北京”、“央视新闻”微博等报道并转载了庭审直播。我所商标代理人李渤和张晏代表原告京东参加了庭审。
2018年11月13日,京东针对阿里名下的第10136470号“双十一”商标,基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里提交的证据有效,能够证明在所有指定服务项目上的使用,继续维持注册。京东不服,向国知局提出复审,复审决定:维持“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项目,撤销“商业信息”等其余服务项目。
京东对于维持“广告”等服务项目的决定不服,阿里对于撤销“商业信息”等服务项目不服,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所作为第一个案件原告京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主张至迟自2015年起,“双十一”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不仅在电商领域,而且在教育、航空、金融等各行各业的购物节促销活动中都有广泛使用,因此已落入公共语言的范畴,其使用不能再发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另外,注册商标是全中文形式的“双十一”,但阿里集团在使用中多采用“双11”等数字表达形式,不应认定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
两案未当庭宣判,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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