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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制作用

时间: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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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21年10月4日对In re Surgisil案作出裁决,重申了产品对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制作用。

SurgiSil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No. 29/491,550请求保护“如图所示和描述的唇部植入物的装饰性设计”。审查员以缺乏新颖性为由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02条驳回了该申请。现有设计是Dick Blick产品手册所披露的一种称为 “stump”的艺术工具。所述工具用于抹平和混合大面积的粉或炭。

申请人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申诉,认为Blick艺术工具不构成现有设计,因为它披露了一种与唇部植入物“非常不同”的产品。但是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维持了驳回决定,认为“忽略权利要求对产品的指定是适当的”,“对比文件是否属于类似领域与该对比文件是否影响新颖性无关”。

在起诉到法院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上述驳回决定。法院认为,美国专利法第171条只允许对“产品的设计”授予外观设计专利,而由于该权利要求仅限于唇部植入物,艺术工具不能成为影响其新颖性的现有设计。因此,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限于唇部植入物的外观设计而不能扩展到包括其他产品的外观设计。

此案提醒中国申请人,在美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时候需要小心地确定申请名称、权利要求以及相关说明性文字。如果希望外观设计专利涵盖较宽泛的产品,则需要积极寻找较为上位的产品名称,甚至不得不申请多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