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新任局长Kathi Vidal在官方博客发布了“公众对美国法典第35卷第171条制造物品要求的意见摘要”,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初步表态。美国法典第35卷(即美国专利法)第171条的“制造物品”,是美国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相关规定。随着新兴技术领域的发展,美国正在重新审视和研究外观专利保护客体的问题。
美国专利法第171条规定,任何新的,原创的富有美感的制造物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得到保护。为了满足制造物品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将外观设计应用到制造物品上或者由制造物品自身来呈现。为了判断第171条有关制造物品要求的解释是否有必要重新进行评估以满足激励和保护新技术领域的创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出了征求意见请求,邀请公众发表意见,评价USPTO关于制造物品要求的解释是否应该进行修改,以保护新兴技术中出现的数字化外观设计。
作为对征求意见的回应,不同领域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法律协会、公司、执业人员、学术机构、个人,提供了19项意见,体现了各种观点。
公众对美国专利法第171条制造物品要求的意见既包括支持意见,也包括反对意见。其中,支持对投影、全息照相、虚拟和增强现实(PHVAR)根据第171条提供外观设计保护的意见认为,USPTO的解释和指南应该更灵活;PHVAR应该与字体和GUI同样对待;PHVAR短暂的性质不会妨碍对其进行保护;技术发展有利于对PHVAR进行保护;其他国家已经开始着手保护PHAVR。反对对投影、全息照相、虚拟和增强现实(PHVAR)根据第171条提供外观设计保护的意见则认为,PHVAR不应该根据条171条进行保护;USPTO目前的解释和指南不应该延伸到PHVAR;PHVAR的性质使得PHVAR不符合第171条的要求;对PHVAR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将妨碍创新和创造;对之前没有保护的情况下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会导致现有技术的缺乏;PHVAR外观设计已经可以根据版权法和商标法进行保护;以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考虑等。
至于USPTO指南是否根据国会设立及法院解释的法律,有效地激励和保护创新设计,有些意见认为指南过于严格,可以根据现有法律对其进行修改,以更好地保护新兴技术中出现的设计。有些意见认为应该对其他国家的正在加大对新兴技术进行保护予以注意。当然有些反对意见,认为这些新兴技术不符合外观设计保护的要求,缺乏现有技术,甚至有违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考虑等等。
美国USPTO新任局长Kathi Vidal认为,外观设计保护对于美国经济发展,刺激就业至关重要。根据2017年的一项研究报告,外观设计保护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和美国制造业在全球经济的成功提供了催化剂。根据此项研究,中小企业(500人以下)是美国制造业的关键,提供了新的制造业岗位的56%,包括98%的制造型企业并且完成了从原材料到消费者产品的物品获取过程的60%。事实上,高达95%的生产成本发生在设计阶段,好的设计可以降低整体的生产制造成本,可以使得产品更好、更耐用、更环保,并且创造产品与用户之间的个人关联。好的外观设计还可以使中小企业更具有竞争力,并在全球市场取得成功。USPTO数据显示,从2009-2019的过去10年中,发明专利申请增长36%,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增长82%。
USPTO将对“计算机生成图形的外观设计审查指南”及周围法律进行审查,同时也会对专利审查指南有关外观设计的第1500章进行梳理,以保证与司法判例相一致。
美国的外观设计保护的最新动向对我国的外观设计保护的立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我国企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在美国的保护也将产生新的影响。(作者:杨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