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and Insights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拒绝将KSR案应用于外观设计专利显而易见性的判断

时间:2023-02-03

分享到:

点击打印文章

LKQ Corp. et al. v. GM Global Technology Operations LLC两案(2021-2348和2022-1253,决定日期:2023年1月20日)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通过非先例性的法庭共同决定(per curiam decision),确认了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关于通用(GM)的两项车体配件外观设计专利(US Pat. Nos. D797,625和D855,508)不具备专利性的裁定。除了法庭意见,LOURIE和STARK法官还补充提交了美国最高法院在2007年作出的 KSR v. Teleflex案(涉及发明专利的显而易见性)不应该应用于外观设计专利领域的赞同意见。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显而易见性判断一直沿用法院1982年在In re Rosen案(673 F.2d 388(CCPA 1982))中的分析,其中指出外观设计专利的显而易见性测试遵循以下的规则:必须有一篇对比文献或者一个实际存在的东西,其披露的外观设计特征与所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基本相同,以支持显而易见性的认定。无论是基于主要对比文献,还是基于主要对比文献并考虑次要对比文献的修改,这样一篇对比文献都是必要的。

Durling v. Spectrum Furniture案(101 F.3d 100 (Fed. Cir. 1996))对次要对比文献与主要对比文献相互结合的条件进行了限定:只有当次要对比文献与主要对比文献相关度足够高,以至于其中一篇文献中的某些装饰性特征的外观会建议将这些特征应用到另一篇文献中时,次要对比文献才可以用来修改主要对比文献(进而得到涉案外观设计专利)。

最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拒绝在不进行全体听证的情况下推翻In re Rosen案以及Durling案在外观设计专利领域的应用,除非最高法院给出将KSR案应用于外观设计专利领域的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