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福海

北京办公室法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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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fh@ccpit-patent.com.cn

执业资格:

2012年 律师资格

工作语言:

中文、英语、日语

教育和培训经历:

2005年 山东大学 学士学位 专业日语语言与文学
2007年 东京大学 日语语言文学
2008年 北京外国语大学 硕士学位 日语语言与文学 

工作经历:

2008年-现在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业务领域:

拥有多年国内外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商标权、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域名争议、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企业名称维权等领域的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擅长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风险防控和维权解决方案。代理的案件范围覆盖互联网、奢侈品、能源、电器、光学仪器、工业机械、酒类、文具、建筑设计、金融等多个行业。在国内外维权和复杂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成功记录,代理的案件多次获评典型案例,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

专业团体: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会员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人才库高级人才

作品及演讲:

文章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自然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026)
《商标法规定的善意销售者的销售行为的性质及责令停止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2024年,贸促通);
《东南亚国家电子商务法近况概览》(2024);
《浅析巴西商标授权确权和维权制度》(2023);
《如何禁止在后注册商标权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已注册的近似商标?》(2023年,知产力)
《如何在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2023年,知产力)
《顶级域名争议投诉实务及特点》(2022)
《トップレベルドメインネーム争議申立の実務と特徴》(2022)
《从维权的角度看新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三个变化》(2021)
《新改正「企業名登記管理に関する規定」の3つの変化―知財保護の角度から》(2021)
《突発新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裁)の意見では、同じ事件は同じ判決を下し、類似事件は検索すべき。(2020年7月31日から试行)|民商事裁判規則》(2020)

演讲
主讲人,2021年11月,主讲内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知识、权利保护以及最新动向》,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京都总局、京都商工会议所主办的国际商务线上研讨会;
嘉宾,2024年2月,《不是所有的鹿头酒都叫“野格” 》 北京广播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
主讲人,2024年3月,主讲内容《野格利口酒案的亮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年度大会;
主讲人,2025年3月,主讲内容《如何禁止侵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知产财经(要案解析・商标篇/十位律师解析十件商标典型案例)。

代表性案件:

 1、2021-2023年,代理德国某利口酒公司诉某侵权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获得胜诉判决。法院对侵权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该案判赔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
该案连续获得如下六个荣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度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五件典型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北京商标协会2023年度商标十大诉讼典型案例;
中华商标协会2022-2023商标代理典型案例;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2022-2026年,代理德国某利口酒公司诉某侵权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法院对侵权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该案判赔金额共计人民币1002万元。

3、2021-2026年,代理德国某利口酒公司诉某侵权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两案),均获得胜诉判决。该两案判赔金额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4、2021-2022年,代理德国某光学仪器公司诉某侵权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两案),均获得胜诉判决。该两案判赔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万元。
该两个案件对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和计算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和详细分析,严格准确地适用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同时在本案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下,法院积极将相关侵权情节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有利地保护了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惩罚性赔偿认定的理论和实践,为相关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很好的实践样本。该案被IP DAILY评为典型案例。

5、2021-2023年,代理某车轴公司诉某侵权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取得胜诉判决。该案判赔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该案判令侵权人立即销毁库存涉案侵权商品及制造侵权商品的材料和工具,在类似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具有重要参考和借鉴意义。

6、2023年,代理美国某公司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作为被告进行抗辩,原告在该案中主张5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经我方充分准备并进行不侵权抗辩,最终原告不得不撤诉。

7、2021-2022年,代理国外某光学仪器公司诉某侵权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两案),均获得胜诉判决。

8、2017-2022年,代理新加坡某设计公司诉某侵权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四案),四个案件均获得胜诉判决。

9、2021-2022年,代理某株式会社诉某侵权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

10、2021-2022年,代理某机械公司诉某侵权人侵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最终调解结案,获得了客户满意的结果。

11、2017-2019年,代理某电器公司与某电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作为被告进行抗辩,获得了有利判决。我方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法院最终采信了我方证据,认定被告的生产行为系经授权的合法生产,没有对原告商标造成损害,被告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