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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专利法关于提交外国同族专利申请信息的要求

时间:2022-03-17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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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的专利法中都包含有规定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披露与申请的专利性相关的文件或信息的条款,若违反则申请人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导致专利授权后被无效,甚至在申请阶段就被撤销。比如美国专利申请的IDS制度, 中国专利法第36条等。

印度专利法第8条也对专利申请人提出了类似的要求。不但要求印度专利申请人向印度专利局通报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就相同或类似发明提交的专利申请详情,而且要求定期向专利局更新这些专利申请的状态。若未能满足这一要求,根据印度专利法第64条的规定,将会导致专利权被无效。

在印度,是否在专利申请阶段按期如实提交相关专利申请信息的这一要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成为被告普遍采用的抗辩理由。虽然被无效的案例数量并不多,但已经有一些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被拒绝了临时禁令请求,特别是由于存在未向印度专利局披露的现有技术,其他同族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缩小的情况下。

印度专利法第8条:关于在外国提交的申请的信息和保证

(1)本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人就相同或者实质上相同的发明单独或者与其他任何人共同在国外申请专利的,或者据其所知其在先权利人或者其在后权利人正在国外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与其申请一起提交或者在随后的专利局允许的指定期限内提交下列文件:

(a)描述上述申请详情的声明书;
(b)保证书,保证截至印度专利授权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前款所述的声明书后,申请人应按照(a)项的要求不时地书面通知专利局相同或者实质上相同的发明在其他国家每一件专利申请的详情。

(2)在印度提交专利申请后,并且直到被授予专利权或者被驳回的任何时间内,专利局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国外专利申请审查的详情。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交其可以获得的审查信息。

按照第8(1)(a)条:申请人须在印度提交专利申请时、或提交申请的6个月内,填写细则规定的表3向专利局提供同样或基本相同的发明在印度提交申请之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的详情,包括申请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日和申请号、公开日和公开号、授权日及申请状态。

同样或基本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是指:

1) 优先权申请
2) PCT申请
3) 巴黎公约申请
4) PCT国家阶段申请
5) 分案申请
6) 继续申请
7) 部分继续申请
8) 要求同样优先权的申请
9) 相关发明申请

而对于在印度专利申请之后提交的上述外国专利申请,申请人需在该外国专利申请日之后的6个月内提交表格3。

令申请人最为头疼的是第8(1)(b)条的规定,即申请人须“不时地(from time to time)”向专利局提交状态更新, 而目前的专利法和细则又都没有明确申请人提供状态更新的时间表,更不用说每次提交文件都会产生额外的申请费用。法院判例也证明了这一点,德里高等法院就Chemtura Corporation 诉Union of India一案做出的临时指令中,认为第8(1)(b)条确实包括“不时地(from time to time)”更新的要求,但并没有具体说明此类更新的周期。

实践中保守的观点认为,表格3应每六个月提交一次。比较务实的建议是,在首次向专利局提交同族申请的详情后,如果有状态更新,可以在提交审查意见答复时一同提交,或者在会晤后提交意见答复时提交,从而节约申请费用。如果专利局对此提出异议,可以在提交审查意见答复或会晤答复时提交一个延误宽恕请求(费用为115美元),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将会低于每六个月更新一次状态的成本。

对于第8(2)条专利局要求申请人提交国外专利申请审查详情的规定,印度代理人的建议是:

外国同族专利申请文件     是否提交

1 审查意见/检索报告       提交,所有同族申请
2 授权权利要求               提交,不建议提交机器翻译
3 审查意见答复               不提交
4 审查意见英译文           仅提供驳回意见英文综述,无需提供认证英文翻译。
5 异议请求/无效请求      提交
6 引用对比文件              不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上述文件可以在网上获得,也应在收到请求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印度专利局自2018年以来一直是WIPO CASE(Centralized Access to Search and Examination)共享平台的提供局和接收局,2019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也要求专利局将从CASE获得的文件上传到专利局的文档库,但是审查指南要求申请人须请求专利局这样做。因此在印度提交专利申请时,建议特别请求专利局随时检查WIPO CASE的状态更新。

印度法院早已明确,任何基于第8条的无效都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而且要个案对待。法院将查明申请人是否存在故意行为,而且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对授予专利有实质性的影响。

在Sukesh Behl诉Koninklijke Phillips一案中,德里高等法院认为,专利法第8条是强制性要求,违反第8条即构成法第64(1)条的无效理由。但是法院还认为在第64(1)条中使用“可以”一词表明了赋予法院自由裁量的立法意图。

结论
印度专利法第8条是一项非同寻常的规定,忽视该条款可能会令申请人大吃苦头,而遵守第8条则需要相当多繁琐的文件整理工作。申请人在印度专利申请的整个过程中,应谨慎对待并做出相应安排,节省申请费用的同时避免造成失误。

参考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e3b7d05e-b1ab-4749-8185-30d7e917def9&utm_source=Lexology+Daily+Newsfeed&utm_medium=HTML+email+-+Body+-+General+section&utm_campaign=Lexology+subscriber+daily+feed&utm_content=Lexology+Daily+Newsfeed+2022-02-23&utm_te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