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品牌商誉,可口可乐公司不仅将COCA COLA文字注册为商标,同时也注册了产品的包装瓶形状、COCA COLA特殊字体等有设计元素的商标。最近有人在苏打水上申请注册MASTER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对其提出了异议。
可口可乐公司的异议起初失败了,主要是因为从文字角度来看,MASTER与COCA COLA差异很大,官方认为消费者比对这两个文字本身就足以将两商标区别开来。当两件商标进行比较时,人们一般更重视文字本身的差异。
然而欧洲法院的做法却完全不同。欧洲法院认为前述两件商标确有惊人的相似之处。COCA COLA的字母C和MASTER的字母M均拖着一条“尾巴”,此外,两件商标均采用同样的斯宾塞印刷字体。更何况两件商标所涉及的商品均是超市产品,所以商标字体设计上的相似之处具有非常重要的视觉影响。综合整体情况,这两件商标实质上构成了近似,此前的裁定被推翻,MASTER商标未能获得注册。
从上述案例,我们不难看出设计在商标保护中的意义。企业在保护自我商标时应充分考虑这一点。在注册保护文字商标的同时,也别忘了将有设计或者图形化的文字进行注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