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工商部产业政策促进局提议修改2002年的商标法规。新法规预计将于2016年实施,草案修改要点内容如下。
1、引入了驰名商标的新登记制度
新法规草案规定,申请人可以向注册处缴费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该申请需要提交陈述书和相关证据。如果商标被认定为驰名,那么注册处会将驰名商标登记入册。
2、官费提高
除集体商标申请和商标异议,官费预计将增长100%。
3、物理申请官费额外增加10%
为鼓励电子申请,物理申请的官费将额外增加10%。此举意在引导申请人采用在线方式进行电子申请。
但是电子申请系统存在不稳定的可能,这意味着申请人可能会不得不提交物理申请。这样官费的增长幅度会达到110%。
4、加快审查
新法规草案允许申请人申请加快审查。在提交申请之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官方加快审查,加快审查需要缴纳5倍的申请费,官方将在3个月之内完成初步审查。加快审查将使申请进入“快车道模式”, 之后的驳回复审和听证会排期也会加快。如果申请人要求,公告和异议程序也可以加快。但在这些程序中申请加快则没有明确的审查时限,完全取决于官方的审查速度。
5、以文字对商标进行描述
根据新法规草案,申请人需要对商标进行简要的描述。如果提交的商标中包括图形或者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申请人则需要提交一份详细且简要的商标描述。
6、实际使用需要提交声明书
根据新法规草案,如果申请人主张在申请之前已经实际使用了商标,必须要提交声明书并提供使用证据。目前提交声明书不是强制的,实践中只在审查员有要求的情况下才需要提交。
7、电子送达文件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官方通知,只要送达至申请人/代理人提供的邮箱,即被视为已经送达。
8、加快异议程序
根据新法规草案,异议通知通常在注册处收到异议申请的三个月之内发出。新法规允许申请人在官方网站上发现异议通知之后即进行答辩。现行做法是申请人必须等正式收到官方通知后才能答辩。
另外根据新法规草案,通常在证据提交完成后的三个月之内即可举行听证。
9、合并表格
10、允许复核和复查
在商标获得注册之前,官方一直享有复核和复查的特权,并可以推翻之前的决定。新法规草案将这种做法上升到法规的高度予以确定。
11、不允许主张多个优先权
12、只能在申请类别的范围内限定商品和服务项目
如果官方审查发现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超过了原申报的类别范围,申请人只能在提交申请的类别范围内限定商品,不可额外新增类别。
13、确定了声音商标的申请方式
申请声音商标的,应当提交不超过30秒的MP3声音文件,声音文件的载体应当便于播放并同时附上乐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