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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与否 一“线”之间(主)注册商标不应恶意模仿知名商标(副)

时间:2016-03-2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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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经过商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期、获得商标注册证等过程。申请人在经过等待获证之后即可开始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使用注册商标。但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还需要清楚的是,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相关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而并非可以随意使用注册商标。实践中,因商标使用不规范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并不鲜见,亟须引起大家的重视。

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相关解读: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现象。商标注册人可能出于使用方便、观感要求等目的或多或少地对商标进行了修改,商标注册人也可能改变其已经注册的商标以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达到摹仿知名商标,傍名牌迷惑消费者的目的。从商标改变行为的性质上看,有些行为不涉及侵犯他人权利,有些则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从改变行为的目的上看,有些是单纯为便于使用,美化商标,或者统一注册人名下商标使用方式等,有些则存在主观恶意,意图搭便车,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对于单纯为便于使用的注册商标自行改变行为,使用人往往仅将文字或图形的字体、颜色、图形的位置等作细小地修改,并不重新提出申请。而这种改变是有限度的,不是任何对注册商标随意改变都可以视为仍然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如要改变所使用的商标,不应改变商标显著特征,不应引起近似商标审查检索方式的改变。如变化后采用的字体过于艺术化使其难以辨认,将原本指定多种颜色具有较高显著性的商标以黑白商标的形式进行使用,商标文字大小比例改变,位置变更引起文字组合需要分别检索等,都是明显的不规范使用行为。

笔者认为,对于商标文字标准字体之间的变更,单一颜色之间的改变,也应持谨慎态度。法律规定对此行为予以禁止,各商标局是否处罚、处罚标准判断不一。一旦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对商标注册使用人来说很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该损失不仅表现在商标不规范使用被责令限期改正的问题上,还可能会存在其他两种不良影响。一是有可能会造成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商标局不予认定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进行了连续有效使用,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二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积累的商誉无法积累到注册商标上,注册商标在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或以此为基础打击其他侵权案件时,商标所有人无法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造成隐形的损失。综合三方面的可能性,商标使用人确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量规范使用商标。

案例分析: 有些企业企图通过改变商标标识达到搭便车的目的,如以下两件案例。

A公司是第9类开关等产品上“TCLGER”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发现,在其生产的指定产品包装上,其将“TCLGER”中的后三个英文字母“GER”缩小,故意突出前面“TCL”三个英文字母,使其商标与国家驰名商标“TCL”相近似。工商局认定其将“TCLGER”商标中的“TCL”字样扩大行为是一种仿冒行为,并做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扣留的侵权产品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另一案件中,B公司经授权可以使用“” “” “”注册商标,但在其生产的“峰力”、“袋鼠”、“威浩”等产品上却以“” “” “”标识进行标注。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经工商局查明,C公司在同类产品上注册有“”商标,B公司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在购买当事人产品时,被标识所误导,误认为是商标注册人C公司生产的商品,或者误以为当事人与C公司有关联。根据查实的侵权价值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商局对B公司做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库存产品和有侵权标识的外包装纸箱,以及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件案例中,商标使用人都是意图仿冒驰名商标,一种是自行改变已注册商标中文字的比例大小,达到突出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目的,另一种是在注册商标中直接增加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从程度上看,虽然第一种行为看似只对商标文字大小做了更改,但客观上确实达到了混淆产品来源提供者的目的,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甚至于我们可以质疑其“TCLGER”商标注册时的动机,是否其在申请之初即已准备将来对商标中的某些文字进行突出使用,其商标注册的取得是否正当。

从以上两件案例中不难看出,类似有针对性的商标侵权行为还是比较容易被发现并被认定侵权的,工商局也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商标使用人不应抱有侥幸心理或存在故意侵权的主观恶意,否则还是难逃法律责任的追究。

相关启示:无论是无心之失还是故意为之,商标权利人都应在申请之初既做好规划,又尽量考虑商标实际使用的情况,注册后规范使用,尤其不应恶意摹仿他人商标, 以避免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