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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通用名称近似的商标可能认定构成欺骗性商标的探讨

时间:2022-12-08作者:

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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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商标由缺乏显著特征的元素构成,例如通用名称,即便是添加了其他具有一定显著特征的文字或进行了细微的改动,可能使整体具有了显著性,但是仍然可能具有欺骗性,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内容、功能、用途等特点导致误认,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本文拟从这个问题入手,探讨与通用名称近似的商标可能具有欺骗性从而不能获得注册的问题。由于化学医药类的商标常常有可能使用化学物质名称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因此,本文主要选取此类商标的相关案例予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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