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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显著性商标之殇——布局第5类商品的商标显著性问题探讨

时间:2023-07-10作者:

唐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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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5类包含药品、医用制剂、医用营养食物、婴儿食品等商品。由于与生命安全和健康紧密关联,这些商品相较其他类别的商品显得更为特殊。实践中,第5类商品的商标申请人往往希望自己的商标可以向消费者暗示商品的成分、功效,或是传递健康、康复、治愈的美好含义。此类商标受到申请人青睐的原因是其暗示性或描述性使得商标更容易识记和传播,商标和商品之间的巧妙联系被认为有创意,从而给人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比如“肾源春冰糖蜜液”(指定商品原料药、中成药、医用营养饮料等)、“PUREPROTEIN”(指定商品人用药、营养补充剂等)、“壹粒杞果”(指定商品枸杞、药酒等)、“银黄紫草”(指定商品医用药膏等)、“气血康”(指定商品人用药等)。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此类商标由于具有暗示性或描述性,被认为显著性较弱,从申请注册开始便困难重重,即便最终成功获准注册,后期的维护也需要耗费更高的成本。就如同先天不足的孩子,诞生后需要更为精心的呵护才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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