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饮料行业为例看商标反向混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
一、反向混淆的概念提出 传统的商标侵权案件通常为正向混淆型,即在后的商标使用人(也即侵权人)利用在先商标权人的商誉推销自己的产品 。而在反向混淆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后的商标使用人(侵权人)往往本身就具有更高的知名度,或通过在市场上对在先商标进行大规模宣传、推广、使用等行为,使得商标具有了更高的知名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
在香港申请含“药房”或“pharmacy”商标小贴士
根据香港《商标条例》11(4)(b)条规定, 如任何商标违反广为接受的道德原则;或相当可能会欺骗公众,则该商标不得注册。关于此规定,在产权署工作手册中明确列举了如下具体情形进行说明:如某标记看来是一所大学的名称,而该机构却并无颁授任何认可资格,则该标记可能有欺骗成分,因为大学是一家有权颁授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等教育院校(柯林斯英语词典)。 根据《商...
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视角下的商标抢注
针对商标抢注行为,常规的做法是在先权利人启动异议或无效商标授权确权程序,阻止被抢注的商标获得注册或宣告注册无效。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实行注册主义为主的原则,在先权利人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且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更有甚者,抢注人能以较小的经济投入在后多次申请与权利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权利人不得不启动新的商...
新加坡:通过主张商标假冒侵权对在先商标权进行保护
根据2021年9月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报告,新加坡成为继纽约、伦敦、中国香港之后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作为亚洲最重要的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其商业优势辐射整个东南亚乃至所有的互联市场,并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近年来,随着中新经贸合作的持续深化,新加坡成为中国最大的外资来源国,且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首选目的地[1]。根据新加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