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东盟国家中知识产权管理最为规范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比较完整。
一、新加坡知识产权法体系
新加坡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比较完善,其通过单独立法保护专利、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
新加坡主要有《专利法》、《注册外观设计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新加坡也是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公约及条约的签署国,先后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巴黎公约》、《纽约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等。
新加坡的国内法及其所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共同构成了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1. 发明专利
在新加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申请之日起20年。
专利授权前,第三方可以依据新加坡2021年10月正式引入的《专利申请第三方意见(TPO)规定》,对发明是否可申请(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意见。
专利授权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依职权撤销已经授权的专利。撤销申请分为独立于侵权案件的撤销申请和侵权案件中的撤销申请。
2022年,新加坡引入了授权后复审程序,根据该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对已授予的专利提出复审请求,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复审结果有以下四种可能:专利保持其原有形式;专利以修改后的形式保留;专利被有条件撤销;无条件撤销专利。
2. 外观设计
新加坡外观设计注册后的初始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5年,每5年可进行一次续展,最长不超过15年。在新加坡,注册外观设计的撤销或无效可以向IPOS或高等法院提出。
3. 商标
新加坡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到期后可以续展。未注册的商标只在假冒行为下受到保护,及时注册是提高商标保护范围的有效前提。IPOS或高等法院均有权管辖商标的撤销和无效。商标的异议则属于IPOS管辖。
4. 著作权
新加坡著作权的保护原则为自动保护。新加坡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电影、录音、电视和广播节目、有线节目和表演。新加坡目前尚未建立著作权登记制度。
二、新加坡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方式
在新加坡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后,可以采用诉讼方式、非诉方式来处理。
1. 诉讼方式
1.1管辖法院
根据新加坡《2019年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对于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的管辖权具体如下:
1.2诉讼程序
新加坡的诉讼程序和我国类似,也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诉讼各方在案件中诉请获得的金钱救济不超过或者不可能超过50万新加坡元;2)所有的诉讼当事人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诉讼各方通过简易程序寻求的常规救济包括:损害赔偿金或侵权方所得利益,金额不超过500,000新元(各方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则不受此限);宣告无效及/或判令撤销;判令交出和/或处罝侵权商品;最终禁制令;临时禁制令。
2. 非诉方式
2.1 谈判
IPOS定期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和新加坡注册企业提供免费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通过该服务可以获得律师对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初步建议。权利人可以通过免费的咨询,预估他人是否侵权。
权利人发现他人侵权之后,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侵权方解决纠纷。谈判的参与者只有侵权方和被侵权方,谈判方式灵活、并且谈判过程是保密的。谈判几乎没有费用,也不涉及第三方。
2.2. 仲裁
1994年《国际仲裁法》和2001年《仲裁法》确定了新加坡的知识产权纠纷是可仲裁、可执行的。新加坡是1958年《纽约公约》(关于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的缔约国,仲裁裁决可在170多个国家执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新加坡分中心能够协助当事双方解决其国内或国际知识产权争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也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员小组,用来审理知识产权纠纷。
仲裁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当事人约定仲裁,既可以在起草的协议中包含仲裁条款,也可以争端发生后签署仲裁协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仲裁双方都有约束力。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特点主要包括:1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员;2)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规则或仲裁程序,并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国籍的代理律师;3)仲裁听证会是保密的,并且是私下进行,仲裁裁决不公布;4)灵活性和便利性:为方便仲裁双方当事人、证人和仲裁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也可以选择仲裁语言;(5)效率高、成本效益好、可执行性:仲裁通常比在法庭诉讼快,并且成本更低;6)终局性:仲裁一般没有上诉。
2.3 调解
《新加坡调解公约》于2020年9月12日生效。新加坡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并颁布了《2020年新加坡调解公约法》,以履行其公约义务。一旦满足该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新加坡法院可以执行由调解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或允许援引此类协议。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方式包括:法院调解和通过其他调解中心调解。
新加坡司法界大力推动调解工作,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有机会接受调解。国家法院争端解决中心为在新加坡法院提起的案件提供法院调解服务。调解可以节省纠纷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成本,并且调解过程完全保密。当事人经过调解,会达成一份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庭将和解协议制作成法庭庭令,强化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其他调解中心包括: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新加坡调解中心(SMC)、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是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和信息技术争议的全球调解机构。WIPO调解可用于解决(合同和非合同)知识产权相关商业纠纷,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及相关权(包括集体权利管理纠纷)、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和地理标志等领域的纠纷。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是非营利性的,调解方所需要支付的管理费不太高,每方仅需为中心支付50新加坡元的管理费。调解员的费用为4个小时500新加坡元,如果超过4小时,每小时额外支付200新加坡元。
新加坡调解中心(SMC)成立于1997年,其率先将调解作为新加坡争议解决的主流机制。通过SMC具有法律和行业专业知识的专业调解员小组,SMC能够为企业打破知识产权纠纷的僵局,提供具有成本效益和更为及时的解决方案。SMC的调解费用为:每方每天2,942.50新加坡元。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独立的非营利机构,旨在满足跨境商业纠纷当事人的需求,特别是在亚洲开展业务。如果纠纷当事人的其中一方有兴趣进行调解,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可以协助与对方沟通,帮助其考虑就争议进行调解。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的调解费用为两方共同支付5,500新加坡元,每增加一方当事人,则多支付2,750新加坡元。
IPOS根据《2030年新加坡知识产权战略(SIPS 2030)》推出了强化调解促进计划(REMPS),REMPS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REMPS为新加坡和外国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当事人提供最高1.4万新加坡元(10262美元)的资助。对于仅涉及新加坡知识产权的纠纷,提供最高1万新加坡元(7330美元)的资助。
Arb-Med-Arb 协议是新加坡特有的混合程序,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后也可以尝试调解。如果各方通过调解解决争端,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协议可以转换为同意仲裁裁决,并在世界范围内依据《纽约公约》执行。
2.4 中立评估
新加坡自2022年4月1日引入中立评估。中立评估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中立第三方对案件进行早期评估。中立评估一般是由法院提供的,中立评估的成本低于诉讼但是高于调解,评估周期短于诉讼,但比调解所需要的时间长。中立评估可以帮助当事人澄清或缩小争议的范围,并估计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当事人可以根据中立评估的结果决定后续是谈判和解还是继续进行诉讼。
评估员可以是法官或资深律师。除非双方同意中立评估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中立评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要求中立评估。当事双方可以共同要求中立评估,法官也可建议将案件转为中立评估。
2.5 专家裁决
专家裁决需要双方同意,需要专家裁决的专利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专家裁决通常仅适用于涉及专家意见的最高法院案件。独立专家将提供意见,供各方根据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和解。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专家裁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专家,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仲裁中心将在与当事人协商后指定一名该领域的专家。
一旦作出专家裁决,当事各方有1个月的时间向IPOS提交与IPOS程序相关的且与专家裁决有关的议定声明。议定声明包括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结论,比如包括(申请人)撤回专利撤销申请、(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或修改说明书。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援引专家裁决的内容作为证据,IPOS将把专家裁决视为该方提交的证据。
三、结语
提前了解新加坡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措施,有助于国内申请人在新加坡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积极专业地进行应对,合法维护企业的正当权利,并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