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所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14)高行终字第1198号,判决我所代理的一件无效行政诉讼案件胜诉。该案中,我所代理的是无效请求人。在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维持了复审委的决定,判决专利权全部无效。
该案的获胜对我们的客户意义重大,帮助客户在相关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处于不败之地,且有助于客户在美国的相关诉讼。并且,由于涉及的都是触摸屏和手机行业内知名的公司,该案在业内也具有很大影响。
该案涉及的是一项名为“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形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理由是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权利要求的解释。一审判决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引入了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没有体现的内容来限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在二审判决中对这种做法予以了纠正。这对今后的确权案件中如何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