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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变更

时间:2024-10-24作者:

丁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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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对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对外观设计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称为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署名权。第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即,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奖励、报酬权。

在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专利新申请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做实质性审查。在专利申请准备工作中,填写专利新申请请求书时,对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确定,需要注意尊重事实、谨慎填写,从而保障真实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和奖励、报酬权。

本文将发明人、设计人统称为“发明人”,讨论的内容为普通专利申请及专利所涉及的发明人变更。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填报发明人时,如果请求书中记载的发明人和实际情况有出入,会导致专利申请公布和专利公告文本中的发明人信息与事实不符。为了保护真实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真实发明人的法律地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对发明人的变更作出了相关规定,即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可以更正发明人的信息。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需要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纳200元著录项目变更费以及递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本文将根据发明人变更的不同情形,对证明文件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

一、发明人姓名引起的变更

因发明人更改姓名而提出变更请求的,需要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因发明人姓名书写错误而提出变更请求的,需要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因更改中文译名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二、发明人资格纠纷引起的变更

发明人资格纠纷引起的变更一般须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因此证明文件一般是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三、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的变更请求

申请日在2024年1月20日之后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根据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的《专利审查指南》,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并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其中应注明变更原因,并声明已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确认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

实务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需要注意发明人变更的时机,即,需要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纳200元著录项目变更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改解读(八)》,上述对发明人变更时机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出现虚假变更发明人的行为,也给真正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的当事人以合理的补救时间。

申请日在2024年1月20日之前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申请日在2024年1月20日之前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其发明人的变更没有时限限制。对于当事人以错填、漏填为理由提出的发明人变更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审慎审查义务进行合理质疑,以遏制部分为了虚假变更发明人而提出的变更请求,维护《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权威。

实务中,当事人据实提出增加发明人的,需要提交:

1. 发明人变更声明。要点包括:

1)注明变更原因。

2)承诺“变更请求中所主张的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不实之处,请求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发明人变更声明由变更前、后的全部发明人签字,并由全部专利申请人签章。

2. 全体发明人的身份证件。

3. 用以证明变更请求中所主张的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证据。

当事人据实提出减少发明人的,通常只需要提交上述文件中的变更声明。

四、结语

填写专利申请请求书时,无论是申请人填写发明人信息,还是申请人将发明人提供给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填写,都应该尊重事实、谨慎填写。需要变更发明人的,要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要求,合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从而更好地保护真实发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