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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技术效果的撰写

时间:2025-12-04作者:

马艳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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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是专利申请文件的三大核心要素,三者是不可割裂的有机整体。因此,专利撰写过程中,不仅要有效撰写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还要有效撰写技术效果。然而,实际撰写过程中,技术效果的撰写通常未被给予足够重视。有鉴于此,本文将从技术效果的重要性、常见问题、撰写要点以及案例等方面,来对技术效果的撰写进行探讨。

一、技术效果的重要性

技术效果是技术方案所带来的好处,其既支撑技术方案,体现技术方案的优势,又与技术问题相互对应,是技术问题的确定依据。技术效果在专利撰写、专利审查和侵权判定等不同阶段,均起到重要作用。

例如,在专利撰写过程中,技术效果可辅助确定技术问题和权利要求布局。专利撰写过程中,可根据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效果,来确定技术问题,因此,技术效果可作为技术问题的确定依据。并且,专利撰写过程中,技术特征之间是一起产生同一技术效果,还是分别产生不同的技术效果,亦或是产生优化效果,可作为确定技术特征之间关系,确定权利要求布局的依据。

再例如,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技术效果可作为答复缺乏创造性和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等审查意见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在答复缺乏创造性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可以依据技术效果,来判断审查员所确定的技术问题是否准确,还可以通过陈述技术效果,来体现区别技术特征的“非显而易见性”以及 “显著的进步”。因此,技术效果可作为答复缺乏创造性审查意见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在答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可通过判断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是否已经能够解决技术问题,产生所需技术效果,以及审查员建议加入的技术特征,是否产生进一步的技术效果,解决进一步的技术问题,来判断是否真的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因此,技术效果可作为答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审查意见的重要依据。

又例如,在侵权判定过程中,技术效果可作为判断是否侵权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诉侵权产品对应特征需要与专利所限定技术特征实现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时,才能被判定为侵权。因此,侵权判定过程中,技术效果可作为判断是否侵权的重要依据。

可见,技术效果在专利撰写、专利审查和侵权判定等不同阶段,均起到重要作用,其不仅有助于专利撰写过程中合理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以及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有效答复审查意见,提高授权可能性,而且还能为专利授权后的确权和行权过程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技术效果撰写的常见问题

虽然技术效果非常重要,但实际撰写过程中,常常由于重视不足等原因,而存在以下多方面的问题:

(1)夸大模糊:技术效果的记载过于模糊笼统,这样不利于体现新创性;或者,所记载的技术效果夸大不实,这样可能引发公开不充分等问题。例如,某新型齿轮箱专利申请称 “采用本发明的齿轮传动结构,……运行过程中完全无噪音”,然而,机械传动中完全无噪音客观上无法实现,相应效果夸大不实。

(2)单一不全:未充分挖掘技术效果,仅记载单一技术效果;或者,仅记载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效果,而未记载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效果。例如,某新型太阳能光伏板专利申请,技术方案是在光伏板表面增设一层防反射涂层,说明书仅描述该涂层能 “提升光线吸收率,提高光电转换效率”,但该涂层其实还具有防水和防沙尘附着等效果,未被记载,这导致相应技术方案的优越性难以充分体现。

(3)脱离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所记载的技术效果,与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不对应,没有关联。例如,某手机计步器的专利,其技术方案是通过电磁驱动装置和摇摆架的配合让手机自动摇晃,说明书中记载相应方案能够实现计步的技术效果,但自身机械摇晃的技术方案和“计步” 效果无实质关联,反而偏离了正常计步工具应辅助记录真实运动步数的核心需求,反而沦为虚构步数的工具,完全脱离了合理的技术问题与方案。

(4)论证不足:技术效果的记载,缺乏论证,或者,虽有论证,但论证不足或错误,这样可能引发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以及公开不充分等问题。例如,某“机电式后拨链器” 发明专利,说明书仅提及直P型结构能 “保护变速器齿轮”,但并未进行理论解释,也未进行实验验证或提供数据支撑,存在论证不足的问题。

三、技术效果的撰写要点

为克服上述技术效果撰写过程中的问题,在撰写技术效果时,可以注意以下几方面:

(1)准确且全面地记载技术效果:力求清楚、客观、准确且不夸大地记载技术效果;并尽量多角度地描述技术效果,形成效果网,例如,可通过与同一现有技术从多个不同角度进行比较,与不同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或者与不同应用场景进行比较,来挖掘多角度的技术效果;且尽量挖掘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的协同效果。

(2)层次分明地记载技术效果:在有多方面技术效果的情况下,可按照重要程度和逻辑关系分层次进行描述,例如可先描述与保护主题核心功能相关的核心技术效果,再延伸至其他技术效果。

(3)呼应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阐明技术效果与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最好各项权利要求均记载技术效果,将各项权利要求与技术效果绑定。

(4)充分论证:从技术特征出发,详细且完整地论述技术效果以及产生技术效果的原因;且形式上,最好有总有分,例如可采用分总、总分或总分总的形式描述。

四、技术效果的撰写案例

下面将结合一个案例,来进一步探讨和分享如何有效撰写技术效果。

1、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的专利号为ZL202010021756.X,名称为“动压气体轴承和旋转机械”,专利权人为珠海格力节能环保制冷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的原始独立权利要求1为:

1.一种动压气体轴承(1),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11),具有供转子(2)插入的轴孔(111);和
箔片单元(1a),设置在所述壳体(11)上并包括:
顶箔(12),用于与所述转子(2)之间形成工作间隙;和
波箔(13),位于所述顶箔(12)与所述壳体(11)之间,并包括波状单元(13a),所述波状单元(13a)包括彼此连接的第一部分(131)和第二部分(132),所述第一部分(131)与所述壳体(11)的内壁接触,所述第一部分(131)为波谷和波峰中的一个,所述第二部分(132)为波谷和波峰中的另一个,且沿着所述轴孔(111)的周向相邻的两个所述波状单元(13a)的第一部分(131)与第二部分(132)连接;

其中,所述顶箔(12)包括配合单元(12a),所述配合单元(12a)与所述波状单元(13a)一一对应并包括彼此连接的第一配合部(121)和第二配合部(122),所述第一配合部(121)和所述第二配合部(122)分别与所述第一部分(131)和所述第二部分(132)对应,沿着所述轴孔(111)周向相邻的两个所述配合单元(12a)的第一配合部(121)与第二配合部(122)连接,且所述第一配合部(121)由所述第二配合部(122)向所述第一部分(131)凸出,所述第一配合部(121)与所述第一部分(131)之间具有第一间隙(G1),所述第二配合部(122)与所述第二部分(132)之间具有第二间隙(G2),所述第一配合部(121)与和自身相邻的两个第二部分(132)之间分别形成第一空腔(V1)和第二空腔(V2),所述第一间隙(G1)和所述第二间隙(G2)的通流面积均小于所述第一空腔(V1)和所述第二空腔(V2)的通流面积。


图4

其中,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顶箔(12)包括配合单元(12a),所述配合单元(12a)与所述波状单元(13a)一一对应并包括彼此连接的第一配合部(121)和第二配合部(122),所述第一配合部(121)和所述第二配合部(122)分别与所述第一部分(131)和所述第二部分(132)对应,沿着所述轴孔(111)周向相邻的两个所述配合单元(12a)的第一配合部(121)与第二配合部(122)连接,且所述第一配合部(121)由所述第二配合部(122)向所述第一部分(131)凸出,所述第一配合部(121)与所述第一部分(131)之间具有第一间隙(G1),所述第二配合部(122)与所述第二部分(132)之间具有第二间隙(G2),所述第一配合部(121)与和自身相邻的两个第二部分(132)之间分别形成第一空腔(V1)和第二空腔(V2),所述第一间隙(G1)和所述第二间隙(G2)的通流面积均小于所述第一空腔(V1)和所述第二空腔(V2)的通流面积”。

基于区别技术特征,涉案专利主要是通过在动压气体轴承的顶箔12上设置配合单元12a,使得顶箔12不再为平箔,而是具有起伏的箔片结构,并与波箔13之间形成多重密封,来进行周向阻流,提高动压气体轴承的阻尼。

2、技术效果的撰写

由上述案情可知,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效果是比较明确的,然而,如何清楚、准确、全面且层次分明地记载技术效果,仍然是个难题。

如果只是简单地记载,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提高动压气体轴承的阻尼”,那么就较为笼统,存在论证不足的问题,容易导致审查员无法理解,为什么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就能够“提高动压气体轴承的阻尼”,同时,也难以充分体现相应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容易降低授权可能性。

所以,比较有利地,是在撰写技术效果时,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出发,层层推导,详细论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提高动压气体轴承的阻尼”的原因,而且还可在采用正面分析的同时,进一步采用反向比较的方式,通过与顶箔12为平箔,不具有配合单元12a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来更清楚地体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提高动压气体轴承的阻尼”的原因,从而使技术方案更加清楚完整,创造性更加突出。

例如,涉案专利中,采用如下语段,对技术效果进行正面分析和描述:

“基于所设置的配合单元12a,顶箔12不再为具有光滑表面的平箔结构,而是变为表面具有起伏的箔片结构,且与波箔13之间形成多重间隙密封,可以有效降低气体在顶箔12与波箔13之间沿周向的流通能力,由于这可以削弱气体的冷却及润滑作用,因此,可以增大顶箔12与波箔13之间的摩擦,提升动压气体轴承1的阻尼特性。

其中顶箔12与波箔13之间的多重密封间隙,参照图4予以说明。

参照图4,在一对相互配合的波状单元13a与配合单元12a中,第一配合部121与第一部分131之间形成第一间隙G1,第二配合部122与第二部分132之间形成第二间隙G2,且第一间隙G1的周向两侧分别具有第一空腔V1和第二空腔V2,使得在波状单元13a与配合单元12a之间,形成沿着轴承周向连续分布并彼此连通的第一空腔V1、第一间隙G1、第二空腔V2和第二间隙G2,且第一间隙G1和第二间隙G2的通流面积小于第一空腔V1和第二空腔V2的通流面积,这样,可以使得气体沿周向流动时,每流经一个波形(或称流程段),可以经历两次节流过程,起到周向阻流作用。

具体地,工作过程中,气体q在转子2的带动下作周向运动,当气体q由第一空腔V1流入第一间隙G1时,近似为一理想节流过程,气体q的压力下降,而速度增加;接下来在由第一间隙G1流入第二空腔V2时,由于通流面积突然增大,气体q形成很强的涡旋,使得气体q的速度几乎完全消失,而压力可以认为几乎不变,即等于第一间隙G1中的压力;再然后,气体q流向第二间隙G2,又重复节流过程,使得气体q的压力下降,速度增加。

而气体q在沿周向流经顶箔12和波箔13之间的空间时,经过每一间隙和空腔,均重复上述过程,且越往后面,气体q积累越多,比容愈大,在流过小间隙(即第一间隙G1和第二间隙G2)时,速度和压力降越来越大,而随着压降增大,压力逐渐趋向于背压,从而起到密封作用,有效降低轴承的周向流通能力。

……

可见,本发明通过在顶箔12上增设向波箔13的第一部分131凸出的第一配合部121,使得顶箔12与波箔13之间形成较有效的梳齿密封,对周向气流进行阻流,这有利于增强顶箔12与波箔13之间的摩擦效应,提高动压气体轴承1的阻尼 “。

上述语段,采用“总——分——总”的方式,对技术效果进行正面分析,并在正面分析的过程中,详细论述区别技术特征产生多重密封,进行周向阻流,提高阻尼的流体动力学原理,这样,可实现由技术特征到技术效果,再从技术效果到技术问题的层层推导,能够较为清楚准确地体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提高动压气体轴承的阻尼”的原因,实现技术方案、技术效果和技术问题之间的相互呼应,较为突出地体现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再例如,涉案专利中,还采用如下语段,通过反向比较的方式,来体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
“作为对照,相关技术中,顶箔12为具有光滑表面的弧形箔片结构,其不具有向波箔13的第一部分131凸出的第一配合部121,这样,则顶箔12与波箔13之间仅具有第二间隙G2,而不具有第一间隙G1,导致顶箔12与第一部分131之间无法形成间隙密封,周向阻流效果较差”。

通过上述正反两方面的描述,能够较为清楚准确地体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提高动压气体轴承的阻尼”的原因,且能够较为突出地体现相应方案的创造性。

另外,涉案专利在撰写权利要求1的技术效果时,并未局限于上述“提高动压气体轴承的阻尼”这一方面的技术效果,而是还记载了其他技术效果,形成对权利要求1技术效果的多角度描述。例如,涉案专利还记载“另外,基于前述各实施例的第一配合部121,本发明不仅可以通过周向密封作用来提高阻尼,还可以通过增大轴承刚度及增大顶箔12与波箔13之间的接触面积来提高阻尼。因为,当波箔13的变形量较大时,顶箔12的第一配合部121可以与波箔12接触,并参与变形,这一方面能够提供额外刚度,另一方面还能够增加顶箔12与波箔13之间的接触面积,而由阻尼的产生原理可知,这样可以增大动压气体轴承1的阻尼” 。这样,涉案专利记载了权利要求1的多方面的技术效果,可形成效果网,权利要求1的技术效果更加丰富全面,更有利于突出体现创造性。

可见,涉案专利采用“正面分析+反面比较”、层层推导以及多角度描述等方式,可实现对技术效果更加清楚、准确、全面且层次分明地记载,更有利于突出体现创造性。

上述技术效果的充分记载,在后续实质审查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涉案专利最终能够以原始权利要求1授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结论

技术效果在专利撰写、专利审查和侵权判定等不同阶段,均起到重要作用,在撰写专利申请的过程中,需要全面准确且层次分明地记载技术效果,且需要从技术特征出发,对技术特征与技术效果之间以及技术效果与技术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完整逻辑链条,这样,更有利于突出体现创造性,更便于在创造性受到质疑时,通过对发明技术效果的有效答复,加快审查过程,提高授权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