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的第23-13号新工业产权法自2014年12月18日起正式施行,它对现行的第19/97号商标法案进行了修改。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内容:
1. 优先权证明文件
和旧法一样,任何人只要在巴黎公约的成员国递交了在先申请,他在摩洛哥就享有优先权。但是新法规定申请人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期限从三个月延长至四个月。
2. 审查
新法下,摩洛哥专利商标局有权基于形式要件和绝对理由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一件注册申请如果满足了形式要求,且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并不存在欺诈、通用名称、具有描述性的情形就可以获得注册保护。如果官方基于绝对理由驳回了一个申请,申请人可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答复。
3. 分割申请
和旧法一样,任何人只要在巴黎公约的成员国递交了在先申请,他在摩洛哥就享有优先权。但是新法规定申请人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期限从三个月延长至四个月。
4.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过程得以改善。具体言之,摩洛哥官方缩短了做出决定的时间。第三人可以基于相对理由对一件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如果一个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异议通知后两个月内没有做出答复,那么摩洛哥官方将会做出相应的决定。
5. 商标伪造
摩洛哥海关有权扣押处在运送途中的伪造商品,并有权扣押具有误导性的商品,例如地理标识的误导和商品原产地名称的误导。摩洛哥的新商标法还规定侵权人需支付仓储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费用。
6. 商标保护实施办法
处罚:侵权人将面临更长的监狱刑期和更重的罚金处罚。
7. 选择权
新商标法之下,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8. 扣押
主审法官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责令扣押和侵权相关的商品、材料、工具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