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撤三“。
虽然我国目前的商标法制度仍是以注册保护为主,使用为辅,但商标使用的要求随着商标法历次修改得到不断加强。撤三制度的设置是为了鼓励商标使用,清理闲置商标,为在后的申请人在商标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保留获得新商标注册的空间,以满足市场使用的需求。
年份 撤销复审受理量(件) 全部及部分撤销率 全部维持率
2021 16994 82.2% 17.8%
2022 16005 82.8% 17.2%
2023 21393 72.9% 27.1%
上表数据是基于撤销复审案件分析所得,其中撤销复审受理量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注册登记月度报告,裁定结果统计数据源自某数据平台。目前关于撤三申请数量尚无权威发布,事实上,并非所有撤三案件均会进入复审程序,故而撤三申请量定会高于上表所列撤销复审受理量。此外,在实践中,商标撤三程序的审查标准越来越与撤销复审、撤销复审行政诉讼的审查审理标准趋同,排除个案因素,对证据三性、证据链的审查标准越来越严格,相应地的,对商标注册人应对撤三,收集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相较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证明使用更有挑战性。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直观地呈现,而服务是无形的,必须附着于有形的物体上,服务商标被撤三后准备使用证据的难度更大。由于篇幅缘故,本文以第43类餐饮住宿领域注册的服务商标为例,结合最新案例分析,谈谈在撤三案件中如何搜集整理有效的使用证据。
笔者搜集了2023年1月至今国知局做出并公布的700余件涉及第43类服务的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据初步统计,2021年至2023年全部及部分撤销率分别为78.5%、82.1%和72.9%,在500余件全部及部分撤销案件中,近300件商标因涉及提交证据系自制性质、缺乏具有公信力的证据来进一步佐证而在全部或部分服务上被撤销注册,280余件商标或因材料未体现商标标识或显示标识非注册商标本身、或因材料显示内容非注册商标核定服务等原因被判定为不能证明已被实际投入市场公开使用而被撤销注册。具体而言,以下证据类型往往无法作为商标使用的直接证据,如无其他证据佐证,无法单独作为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予以采信:
- 公司介绍信息:如公司历史、营业范围、公司曾获奖项等文字介绍,虽然此举通常意在说明其公司并非徒有虚名,但企业信息、营业执照亦或是企业所获荣誉并非直接的商业使用证据,且笔者在办理过的一些案件中发现,部分证据材料甚至并未显示涉案商标。
- 自制证据:第43类涉及餐饮服务,但仅有店铺图片、菜单照片、宣传单等,将被判定为缺乏公信力,且照片本身难以确认具体形成时间。
- 无法形成证据链:提供餐饮服务需要经营场所,但仅有房屋/门面租赁合同,则仅能证明房屋租赁情况,不能证明实际使用该商标提供了餐饮服务。
- 内容不相关:材料上显示内容并非实际要证明使用的服务项目,例如,要证明系争商标在第43类茶馆服务上的使用,但注册人递交材料显示内容却为茶,虽然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案件中茶与茶馆有可能被判定为密切关联,但此种联系对撤三案件无益。
观察这些证据可知,导致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不能满足证据最基本的三性,进而导致不具备证明力。而打败“失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笔者发现,在一些成功维持商标注册的案件中,注册人往往积极搜集整理能互相建立关联、形成证据链且满足客观性的证明材料,例如:
- 在某注册商标“餐馆等服务”撤三案中,注册人提交了与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开业报道、门店照片等,国知局经审理认为,材料中商标标识清晰可辨识,宣传报道内容与门店照片对应,可证明实际使用。
- 在某注册商标“饭店等服务”撤三案中,注册人提交了授权书、大众点评页面、店面及菜单照片、餐饮服务发票、厨师工资及品牌管理费支付凭证等,同时在答辩理由中对其经营办法予以简介,即该商标许可给不同主体经营,注册人统一安排厨师团队,被许可人每月将厨师工资及品牌管理费支付给注册人,国知局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证明实际使用。
- 在某注册商标“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撤三案中,注册人提交了官网截图、媒体报道、百度地图截图、携程酒店截图、酒店照片、采购发票、住宿及餐饮服务费发票等,国知局经审理认为,发票所涉交易发生在指定期间内,所涉服务为住宿费、餐饮服务费,结合报道内容、实物实景照片等,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实际商业使用。
- 在某注册商标“餐厅等服务”撤三案中,注册人提交了店铺照片、地铁广告投放合同及广告图片、进货发票、店铺租赁发票、天然气发票、物业管理费发票、店铺在大众点评、百度和小红书上的菜品截图和消费者评价截图、店铺销售小票、纳税凭证、食品检测报告等,国知局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已经形成了食材进货、场地租赁、天然气及物业管理费缴纳、多家店铺实际经营的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实际商业使用。
- 在某注册商标“饭店等服务”撤三案中,注册人提交了营业执照、门店照片、户外牌匾设置许可证、菜单照片、餐饮费发票、纳税证明、美团店铺截图、美团搜索记录视频等,国知局经审理认为,美团首页截图及视频指向注册人,美团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户外牌匾、发票中的地址相同,上述证据相互佐证,可证明实际商业使用。
- 在某注册商标“餐馆等服务”撤三案中,注册人提交了门头照片、营业执照、微信转账截图、报纸、公证书,国知局对注册人品牌在公开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予以认可,此外,公证内容为注册人在规定期间内曾委托当地公证处公证员到其餐馆就餐,可证明实际提供餐饮服务。
- 在某注册商标“快餐厅等服务”撤三案中,注册人提交了营业执照、当地市场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原件、门店招牌及餐厅室内照片、百度搜索品牌截图、美团外卖订单截图、平台入驻服务框架协议、微信平台服务费发票、汉堡包装纸等,国知局经审理认为,营业执照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指定期间内正常营业的证明原件、门店图片、汉堡包装纸、微信公众号等证据可以证明该商标的实际使用。
小做总结:第43类注册商标如遭遇撤三,可考虑搜集整理的资料通常包含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采购进货合同及发票、店面及菜单照片、餐饮或住宿费发票、媒体报道,又如天然气发票、物业管理费发票、烟道清洗合同及发票、婚宴协议及结账单、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等,此外,《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将互联网、电商平台交易单据、交易记录等电子化数据资料纳入商标使用的判定中,可以看出,目前官方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会考虑到要适应互联网交易时代商标使用多元化的趋势,具体到本文探讨的第43类餐饮住宿相关服务上,除传统的线下使用证据,还可提交在线平台例如大众点评、美团、携程的入驻协议及平台服务费发票、店铺所在页面及用户评价、外卖记录等,可考虑采用时间戳认证,增加公信力,需注意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如外卖平台上传的营业执照信息,用户评价中提到的地址信息等。
本文虽重点探讨第43类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搜集情况,但其他类别服务商标在获准注册后如何合法合理使用以及如何证明真实有效使用,其基本原理是相同的,即,服务商标获准注册后,可清晰明示在门店场所和相关用品上,包括服务手册、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菜单、价目表等,可使用于服务相关的文件资料上,如服务协议、发票等,亦可通过张贴海报、媒体广告等方式向大众广而告之,或在企业官网、社交网络、外卖APP或小程序等在线平台予以展示,以及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注册人注意定期留存使用证据,打有准备之战。
总的来说,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一旦商标遭遇撤三也莫惊慌,按照前因后果将商标使用的整件故事娓娓道来,并辅以带有服务商标标记且符合时间地域等要求的各类载体文件,及时答复官方通知并递交相关文件,安全稳妥地保卫已享有的商标注册权利也并非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