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著作权保护情况概述
一、印度尼西亚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th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DGIP),隶属于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权事务部(the Ministry of Law and Human Rights),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 DGIP也是集中处理所有著作权登记、转让和许可方面行政事宜的机构。DGIP内下设的著作权及工业设计署专责处理著作权事宜,其职责包括...
电商平台内经营者遭遇恶意投诉该如何应对? –– 针对“恶意通知”行为的思考及建议
作者:施扬 通知-删除规则又被称为避风港规则,最初起源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我国最早在著作权领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侵权责任法》将通知-删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扩大至一般的网络侵权案件。随着《电子商务法》及《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进一步颁布实施,通知-删除规则逐渐在电子商务领域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中予以适...
转载:中流砥柱 再创未来——专访贸促会专商所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先行者 开拓者 引领者 2022年对于贸促会专商所而言同样是不寻常的一年。恰逢中国贸促会成立70周年,习近平主席在庆祝中国贸促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这是贸促会历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扬帆起航,在改革开放中勇立潮头,在新时代里奋楫笃行。作为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中流砥柱,贸促会专商所已将目光投向创造更加辉...
对警告信“视而不见”未来将有可能招致惩罚性赔偿——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制定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此外,19年修正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