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会公众对专利复审无效程序的认知,提升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2010年起,专利复审委员会每年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上一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这些案件或新闻关注度高,或对相关行业产业有重大影响,或涉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和重要审查标准,对后续审查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在201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国知局复审委发布的2014年度十大复审无效案件中,我事务所代理的两件专利案件入选其中:
1、“汽车(SUV)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2、“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型结构”实用新型无效宣告案件。
本案专利权人为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我事务所代表委托人大众汽车公司进行证据收集并提出无效请求。所述专利带有明显的规避性设计的特点,即车身整体形状与大众汽车公司自己的在先设计(即"对比设计")几乎完全一样,但是在局部细节上有所改动。2014年,请求人启动无效程序,认为涉案专利相对于请求人在WIPO注册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第24267号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承办代理人在办案过程中,成功地将传统上笼统而概括的"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外观无效原则,进一步细化并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强调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满足一定创新高度的发明创造,明确了不同设计特征对于整体视觉效果应有不同影响权重。在外观设计无效案件审理过程中,应以现有设计状况为依据,客观区分产品中的创新性特征和非创新性特征,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在考虑创新性设计特征较大权重的同时不应忽略其他设计特征,并基于产品的全部设计特征,综合分析、科学得出结论。该案深入诠释了"明显区别"判断的客观审查标准,对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型结构"无效行政诉讼案
本案的专利权人和请求人均是全球主要的透射式电容式触控屏生产商,本案被视为对移动互联终端产业链上游厂商具有深远意义的标志性案件。涉案专利权人首先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其中两被告分别赔偿6060 万元和2690 万元。我事务所随即接受委托人委托,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审理后作出第21304号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了合理界定。对于已在现有技术中普遍存在,但不具有特定名称的部件,认定其名称的变换不能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其功能、作用的认识。本案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