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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局部外观制度介绍——申请篇

时间:2023-08-03作者:

李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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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其市场规模较大,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与中国在各项经济文化活动中有着密切的联系。

外观设计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体系中都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日本也不例外。日本在1888年公布了《意匠(即外观设计)条例》,开始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根据日本现行的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25年(自申请日起算),并且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即需要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审查)。关于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日本也经历了几次改法。在2007年以前,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注册之日起15年。自2007至202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则为自注册之日起20年。在2020年的最近一次改法中,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进一步加长为自申请日起25年。可见,在日本,外观设计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正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这里顺带一提的是,在日本的知识产权体系中,“专利”相当于中国的“发明专利”,而外观设计则是平行于“专利”的概念。与外观设计所对应的知识产权在日本称为“意匠权”,笔者在此将其译为“外观设计权”,与外观设计相关的规定则相应地由专门的《外观设计法》规定。无论是从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还是从对外观设计的审查的严格程度来看,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外观设计权在日本具有较高的价值。

日本在1998年修改外观设计法时,新增了关于“局部外观”的内容,即,可以针对产品的非独立流通的一个部分要求外观设计权。由此,即可避免即使产品整体获得外观设计权、但由于该产品的仅一部分被第三方模仿并且该第三方规避了模仿产品整体、从而导致无法认定该第三方的侵权行为的情况。对于外观设计者来说,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引入能够为外观设计的创造成果提供更全面和可靠的保护。

近年来,中国也开始了针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要点之一即为,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扩展到了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的保护。

日本早于中国二十多年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的概念,针对局部外观设计的申请、审查和侵权判定等,已形成成熟的体系。对于中国的申请人来说,不管是出于想要在日本进行外观设计权的布局的考虑,还是从把握今后在中国的实践中、与局部外观设计相关的实施细则的发展方向的角度来看,与日本的局部外观设计相关的规定和实践,都值得了解和学习。

以下,本文将对在日本提出局部外观设计申请时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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