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发生较大变化,2013年4月30日众议院通过的2013商标法将于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新法案将取代旧的1887商标法和1946英国商标法,废除现行的"双重"登记制度——该制度允许提交独立的商标申请或基于英国注册提交延伸保护商标申请。
若仍然希望基于英国国家注册延伸保护至英属维尔京群岛,商标所有者必须在现行商标法废止前尽快提交申请,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英国注册证的核证副本和签字的委托书。
新法律的主要修改包括:
· 保护服务商标;
· 保护防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 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
· 允许一标多类申请;
· 保护驰名商标;
· 可注册商标扩大到任何能够被注册的标识(包括品牌、颜色、图形、标签,字母、姓名、数字、形状、签名、票据、文字、还有"非传统"的声音、味道和气味商标);
· 可根据要求巴黎公约的规定要求优先权;
· 续展期限从14修改为10年;
· 商标三年未使用可申请撤销;
· 提供商标许可证备案;
· 提供不带商誉的转让备案;
· 强制初步检索。
过渡性规定包括:
· 已经注册的独立商标和基于英国注册延伸保护的商标在新法下仍然有效;
· 新法实施后,尚在审查中的独立商标和基于英国注册延伸保护的商标将根据已废止的旧法审理;
· 旧法下提交的独立申请将继续适用14年的有效期(基于英国注册延伸保护的商标已经适用了10年有效期);
· 现有的独立注册商标将需要重新按尼斯分类表分类(这一规定还有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