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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知识产权法实施规则修改要点

时间:2017-04-1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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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墨西哥就知识产权法实施规则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要点如下:

1. 同一申请人在办理商标/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转让、质押、名称地址变更、指定代理变更申请时,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即可。

2. 申请商标/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和转让申请时,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申请人提交只有转让人签字的转让合同,官方一律不予核准转让申请。

3.申请商标/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时,申请方只需要指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国籍和地址。具体许可合同条款,例如被许可人有义务保护被许可商标/专利等条款已不再是备案的申请要求。

4.官方不再收取任何注册证明申请费用。

5.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两名见证人签字,但不需要提供见证人地址。

6.墨西哥知识产权局的官方意见仍然要求申请人在通知发出之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2个月内答复,但官方只给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如果申请人不能一次性按照官方要求补齐所有的材料,那么官方有权退回申请。

从以上修改要点我们不难看出,墨西哥官方在逐渐简化申请手续,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申请人的申请费用。申请人在接到官方补正要求时,务必认真对待,避免因补正不合格而被退回申请。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授权委托书要求有两名见证人签字可能不太常见,但既然是墨西哥法规要求,也应当入乡随俗,照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