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ISOPAR”商标驳回复审案看通用名称的认定
埃克森美孚公司申请注册第 15243902 号“ISOPAR”商标,指定使用在第 1 类“从石油中提炼的工业用碳氢化合物溶液”等商品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在驳回复审程序中,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认定该商标表现为...
从“加工贸易”角度理解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判断
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14)民提字第38号案的再审判决(即“PRETUL”案)。该案中,国内商标注册人作为原告(即莱斯公司),认为被告(即亚环公司)为海外客户(即储伯公司)生产的、标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商品侵犯...
从“易倍清”商标权无效案看商标近似判定的标准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丹麦灵北联合股份公司(下称灵北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无效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第三人珠海联邦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联邦公司)在国际分类第5类“医药...
新修订案实施后欧盟商标制度的三大变化
2016年3月23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颁布的第2015/2424号欧盟商标条例生效,该条例的部分条款经过二级立法(即第2017/1001号修正案)后,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修改的内容对中国企业未来申请欧盟商标有很重要的影响。 相比旧法,新修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