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非诚勿扰”案谈“商标性使用”及“相同类似服务的判断”
近日, “非诚勿扰”案件占据了各大网络及平面媒体的头条,对此案的评论可谓是铺天盖地。笔者自2016年1月4日第一时间拜读了此案二审判决书,一直有几个问题盘踞在心,感觉不吐不快。笔者不才,现将心中的两个问题列以成文,以求业内外人...
涉外知识产权行政诉讼适格原告主体资格的判断
——兼评(2014)行提字第5号商标争议行政再审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孰“非诚”孰“勿扰”?
2015年底,历时3年之久的“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终审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珍爱网)共同侵犯了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誠勿擾”注册商标权,判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更具吸引力-欧盟商标法律改革简介
2015年12月15日欧洲议会实施第2015/2424号条例,修改共同体商标条例。2015年12月24日,欧盟发布了“统一各成员国商标法律的指令修正案”(2008/95/EC号指令)和“共同体商标条例修正案”(207/2009/EC号条例)。同时,第2868/95/EC号实施条列正在发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