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权的冲突解决
引言 企业使用的商标要经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取得专用权,审查的范围涵盖了所有在先商标。企业名称则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名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权,其审查仅限于地方区域内在...
细化执法规定,优化营商环境 ---从实务层面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几点解读
6月15日,《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下称《判断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国知发保字〔2020〕23号文件被正式公布实施,并立即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Trips协议第49条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执法行政程序及其救济,对知识产权予以行政与司法的...
漫谈“虚拟”瑞士型权利要求
瑞士型权利要求(Swiss-use claim)是一种在中国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中广泛采用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物质的医药用途如果以“用于治病”、“用于诊断病”、“作为药物的应用”等等这样的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属于专利...
浅析“举重以明轻”在商标行政及民事纠纷案件中的运用
“举重以明轻”源自唐律的“入罪举轻以明重, 出罪举重以明轻”,该法律适用方法在商标行政及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中的运用,主要用于解决已注册驰名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获得保护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