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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专利实务简报之越南

时间:2016-09-0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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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和越南等12个国家正式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议。跨太平洋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产自越南的商品将能享受免税销往美国和日本等地。愈来愈多的外资企业,包括中国投资者纷纷积极进入越南,希望分享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带来的机遇。TPP有可能吸引愈来愈多的外国企业进入越南,掀起对越南投资的热潮。下面对越南专利制度中的几项基本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越南

1.知识产权的主要保护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商标和版权等。

其中,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保护期不能延长。

2.按照越南知识产权法,下列主题不属于发明保护的客体

(1)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用于执行智力活动的主题、计划、规则或方法;

(3)信息的表达;

(4)仅仅是美学特征的解决方案;

(5)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于产生植物和动物的基本生物学方法(微生物方法除外);

(7)用于人类或动物的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

此外,按照越南新的专利法,“用途(use)”权利要求既不是“产品”权利要求也不是“方法”权利要求,因此,“用途”主题的权利要求在越南专利局将被驳回。

3.要求专利申请文件必须以越南语提交,且一般不允许补交越南译文,除非申请人提供满足专利局的合理理由;

4.适用绝对新颖性原则,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包括:

下列公开不影响新颖性,如果专利申请在公开日的6个月内提交:

(1)   由其他人未经有权申请的人的允许而进行的公开;

(2)   由有权申请的人以科学演讲的方式公开;

(3)   由有权申请的人在越南国家展览会上展出,或者在官方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