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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申请阶段若干基本权利的确定及证明

时间:2022-01-0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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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时,除了需要准备相关技术文件,还应该明确该申请的著录项目信息,包括发明人、申请人和优先权的信息等,必要时还需要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本文从实践出发,列举在专利申请递交阶段需要明确的权利、信息及需要的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申请权

作为行使权利的公民或者法人,申请人的信息必须明确。一般情况下,专利局并不审核申请人的资格,但是申请人的确定应该尊重事实,以免在今后产生权属纠纷。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或企业。申请人为个人的,审查员可以推定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申请人为单位或企业的,审查员可以推定该发明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或企业所有。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时,应明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中国国籍的个人或中国企业,还应写明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人应当与国际局记录的申请人一致。对于不一致的,应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递交证明文件,例如双方签署的申请权转让证明(Assignment of Patent Application)。如果因为企业的合并、吸收或破产等情况而发生了权利的转移,需要递交申请人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例如企业更名证明(Articles of Amendment),合并证明(Merger Contract),或者其它准确有效的证明文件(如Bill of Sale and Assignment and Assumption of Liabilities Agreement)。如果期间发生了多次的权利转移,需要递交逻辑链条清晰完整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通过权利转移进行了变更并由国际局传送过“记录变更通知书”(PCT/IB/306表),那么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仅需要递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申请权转让证明及更名证明)予以证明。

二、发明人的署名权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但不享有专利推广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这主要是由于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是在用人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材料或者在先技术的帮助下完成的。从尊重事实的出发点考虑,即使发明人已从用人单位离职,仍应将其列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发明人是谁不影响申请人递交申请和行使权利,并且每位发明人都可以选择不公布其姓名,但是提出不公布姓名的请求后,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如果第一发明人为中国国籍,需要同时递交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号。

新申请递交后,如果发现错填、漏填了发明人的信息,或者列错了发明人的顺序,可以以著录项目变更的方式向专利局提交更正请求。但是进行发明人的变更需要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全体发明人以及申请人共同签署,声明某发明人确实或并未对本发明创造作出贡献。

填写发明人或者进行发明人变更时,应注意尊重事实。主张的发明人应确实对本申请的关键技术特征做出了实质性贡献。还应避免连续变更的不合理性。

三、申请享有的优先权

优先权信息包括优先权日、优先权号、原受理机构以及优先权记录的申请人。

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并要求本国或外国在先申请作为优先权的,需要核实在先申请的申请人是否与在中国递交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一致。如果请求专利局通过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获取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则需提前确认在先申请人与在后申请人的一致性,该信息可以通过在先申请的请求书或者受理通知书获得。对于不一致的,需要递交证明文件,例如在先申请的申请人签署的优先权转让证明(Assignment of Priority Right)。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后申请人为在先申请人中的一位或者部分成员,则不必签署优先权转让证明。如果因为企业的合并、吸收或破产等情况而发生了权利的转移或多次转移,需参照上文中提到的同样情况递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实践中,在先申请人为个人时,因离职(个人),失联(个人)或者疫情的影响,获取签名并非易事。这时,可以考虑使用其它证明文件,例如使用劳动雇佣合同或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等,用以证明在先申请是职务发明,在后申请人作为提供资源的单位或企业,享有该发明创造的权利。证明文件中应明确写明在后申请人享有在先申请的权利,例如:“As far as any work results developed by the Employee in the course of this Employment Contract are otherwise protectable, either b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r in any other way, all rights in such work results worldwide shall belong to the Company exclusively. In particular, solely the Company shall be entitled to file for protection with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and, if this is necessary and/or legally possible, to ha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corded in the relevant register.”“员工在本雇佣合同期间内所取得的任何工作成果,如通过知识产权或其它方式得到保护,则该工作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权利应完全归属于公司。特别是,公司有权向主管部门申请保护,并且,如有必要且依法可行,有权将知识产权登记在案。”

除此以外还应注意,如果在先申请人是中国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后申请人为其它国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除了需要提供优先权转让证明外,还应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以上内容列举了递交专利申请时需确定的权利和重要的著录项目信息。如果在专利申请递交后,需要对申请人或发明人的信息进行变更,除了需要递交完备的证明文件外,还需要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因此在递交申请时要尽量确保正确无虞,不错填或者漏填。如果在递交前就明确了所需要的证明文件,代理机构可以提前向申请人索要或提供需签署的文件,以节省初步审查的时间,避免在初审阶段产生如延期费和代理费等不必要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