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于2017年1月10日颁布了一部新的《工业产权法典》,该单一法典一揽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本文拟对其中关于发明专利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按照该《工业产权法典》(以下称“法典”),对发明可申请专利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保护,其中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10年。法典第82条规定,凡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都应当授予专利权,但是以下所述不视为发明:
a)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b)与智力活动、商业活动或游戏相关的计划、规则或方法;
c)计算机程序(但《欧洲专利公约》(即“EPC”)意义上的计算机实现的发明在土耳其可获得专利);
d)美学作品、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科学作品;和
e)信息展示。
此外,下列发明也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
1.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发明,但是通过立法禁止商业使用的发明并不意味着该发明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2.动植物品种或生产动植物品种的基础生物方法,但不包括微生物方法和其产品;
3.适用于人体或动物身体的所有治疗性诊断和外科手术方法;
4.人体,包括处于其形成和发展的各个阶段的人体,以及基因序列或序列片段的发现;
5.克隆人的过程;
6.改变人类生殖细胞系遗传特性的方法;
7.将人类胚胎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和
8.修改动物遗传特性的方法,致使动物遭受痛苦,而对人或动物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医疗益处,以及此过程中产生的动物。
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授权通知书发出后6个月内,任何人可提出异议。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可在三个月内提交答辩意见,并可对其申请做出修改。授权通知书发出6个月期满后,没有人提出异议专利局将颁发证书授予专利权。在此之后,任何人如果对专利授权有意见,则只能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请求无效专利。
土耳其专利授权后,任何人出于商业盈利为目的、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已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实施以下行为即构成对产品专利的侵权:
1、批发、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该专利产品商业化;
2、出于商业目的持有该专利产品;
3、为实施受专利保护的发明而使用专利产品;和
4、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而任何人出于商业盈利为目的、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已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实施以下行为即构成对方法专利的侵权:
1、使用该专利方法;
2、批发、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商业化;
3、出于商业目的持有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为实施受专利保护的发明而使用专利方法;和
5、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专利法一样,法典在专利侵权判定上也引入了在先使用、等同原则、禁止反悔、Bolar例外、权利用尽等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即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被控侵权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不同于中国专利法的规定,法典规定的宽限期是12个月。
法典第86条还对间接侵权做出了规定:即
1)专利权人有权阻止第三方将与受专利保护的发明相关的关键部件、要素或手段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人,以使其能够实施该发明。适用该条款的条件是第三方知道提供的要素或手段足以使发明得以实施,而且知道会被如此使用。
2)如果86条第一款所指的要素或手段是市场上常见的产品,则不能适用第一款,除非第三方诱使未经授权的侵权人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